• 索 引 号:011336909/2020-05641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医疗保险局
  • 主题分类:财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1日
  • 名  称:咸宁市医疗保险局

咸宁市医疗保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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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医疗保险局2020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咸宁市医疗保险局主要职能

根据《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咸编发[2011]19号)和《咸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咸宁市医疗保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咸编发[2011]37号)规定,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更名为市医疗保险局,副县级,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管局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拟订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堆积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市直医疗(含大额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6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待遇支付及就医行为管理;

4、负责编制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和市级统筹基金运行管理;

5、负责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费用进行审核清算并提供医疗服务管理;

6、负责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简称“两定”机构)进行管理;

7、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统计、基金报表汇总及综合分析;

8、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信息化建设,根据业务发展,提出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9、会同主管局有关职能科室进行慢性病评审、工伤事故调查和工伤康复管理等工作;

10、指导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能力建设并进行相关政策调研、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咸宁市医疗保险局机构设置

根据咸编办发[2011]37号文件及咸编发[2012]29号文件批复,下设六科一室:办公室、基金科、医管科、工伤生育科、医疗稽核科、异地就医管理科、医疗保险稽查队。其中:医疗保险稽查队是2012年5月批复成立,为我局的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给编制2人。根据咸公局发[2013]41号文件批复,市医保局在2013年9月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医疗保险待遇发放工作

2、继续推进跨省、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3、在完善医保付费总额预算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
 4、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市级统筹工作;
 5、做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工作。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20年社保基金专项预算收入、支出1512万元,比上年减少276万元,同比下降15%,其中:职工基本医疗25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297万元,离休干部医疗统筹765万元,单列人员医疗补助200万元。

2、2020年经费预算收入33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9.66万元,社保基金13.96万元。2019年预算支出333.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23万元,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工资1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85万元,项目支出8.9万元。比上年减少24.97万元,同比下降8%。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前情况说明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5.58万元,比上年增加0.22万元,增长1.4%。其中:办公费6.66万元、印刷费6.66万元、工会经费2.26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减少0.25万元,同比下降55%,主要原因:根据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严控“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公务用车费预算0万元,本单位已完成公车改革无费用。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比上年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资金。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1520.9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现将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如下:

1.医保业务运行监督管理经费项目

2020年财政预算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万元。主要用于医保业务运行监督管理。

(一)社会效益指标

百姓享受医保待遇年度指标: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

(二)生态效益指标

对医保的认知、认可指标:良好

2、精准扶贫补充医保工作经费

2020年财政预算3.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万元。

(一)经济效益指标

待遇发放到位:100%

(二)可持续影响指标

医保基金良性运行: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6.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咸宁市医疗保险局

2020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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