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目 录
第一部分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00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湖北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促进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设。
4.负责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雨露计划”、扶贫搬迁、老区建设和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办。
5.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6.拟订全市老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老区贫困地区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扶贫计划。
7.负责全市贫困现状监测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对贫困
对象信息采集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
8.承担咸宁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政府扶贫办属一级预算单位,内设4个科室:综合科、开发指导科(法制办)、社会扶贫科、考核督查科,没有下属单位,设有机关党支部。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总编制人数1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实有人数17人(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召开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对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员、乡村一线扶贫干部、行业部门扶贫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市场主体、奋力脱贫的贫困户进行表彰嘉奖,讲好咸宁扶贫脱贫故事。同时,组织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深入总结脱贫攻坚推进措施、典型做法、亮点经验,建立全过程档案。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一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的机制,开展常态化的监测预警,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并制定针对边缘户不发生新的贫困的政策措施,精准扶持,及早防范。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脱贫产业,以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关键。三是进一步接续和拓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消费扶贫、电商扶贫等行之有效的扶贫业态和模式,并使之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巩固拓展成果的作用。四是切实防止发生规模化返贫现象,特别是切实加强防控因新冠肺炎疫情、自然灾害等影响发生返贫。五是扎实推进“五基”行动,继续完善集中安置点水、电、路、网等配套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强化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的产业、就业帮扶,确保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六是千方百计开辟就业门路,拓展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持续突出“五扶”并举,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用自己的双手巩固脱贫成果,创造更加美好生活。
(三)建立健全“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一是做好政策扶持衔接。认真落实五年过渡期政策,保持脱贫政策稳定不变,接续推进脱贫地区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把一些扶贫政策用于脱贫地区乡村振兴。二是做好规划衔接。统筹安排和规划脱贫地区和非贫困地区乡村振兴的规划,做到脱贫后精准巩固、精准拓展、精准衔接。三是做好产业帮扶衔接。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的产业扶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培育产业集群,实行产业联动,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并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构建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四是做好就业帮扶衔接。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动就业技能、就业意愿、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就业稳岗覆盖面。五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衔接。持续改善乡村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统筹做好脱贫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的防风险体制机制建设,切实加强农业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另附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另附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另附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另附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另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另附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另附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另附表)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940.91万元,2020年项目预算7196万元,2021年项目预算7210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 同比增加0.2%。
2020年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7.12万元,2021年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4.18万元,比上年减少2.94万元,同比减少6.24%。
1.按功能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14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3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0.77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6万元); 农林水支出7871.23万元(2130501行政运行(扶贫)293.23万元,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扶贫)358万元,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388万元,2130506社会发展48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4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23.43万元,2210202提租补贴4.41万元)。
2.按经济分类。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7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13万元;农林水支出787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4万元。
3.按支出内容分类。其中:
(1)基本保障支出358.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313.9万元,标准公用经费支出44.18万元。
(2)项目支出757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贫困地区乡村振兴工作。
(3)项目支出不可预见经费4.83万元。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4.1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电费0.5万元 、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0.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会议费1.56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用1万元、劳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2.3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92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91万元,其他资本购置1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56%,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4.58%,下降原因: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原则。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09%,比上年减少9万元,下降56.25%。下降原因: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用2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下降66.67%。下降原因: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原则。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下降83.33%。下降原因:压缩开支厉行节约原则。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咸宁市政府扶贫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咸宁市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2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23.82万元,下降原因:今年无大额货物类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保有车辆共有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2020年初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2021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2021年咸宁市政府扶贫办部门项目支出7578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及评审、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