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财政局:
为了加快推进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42号),现下达你地2021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通过2021年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领细则》规定,将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的相关支出。
二、与同级住建部门积极配合,管好用好奖补资金,对照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