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三年计划(2018-2020)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咸政规〔2018〕8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拟定拨付咸宁津晶城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有为梦工场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两家咸宁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各10万元资金奖励,共计2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级创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现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12月9日—2020年12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72093498@qq.com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