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0号)文件精神,我市执行“对招用2024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我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推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报,返还资金由人社部门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拟向175家公司合计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282000元,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1日。公示期间请各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完善银行信息,录入银行账号。
今年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增加了企业确认环节,系统已向企业法人和经办人发送短信,请企业及时用企业账号登录湖北政务网进行确认,以便于资金发放。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市人社局1405办公室)
电话:0715-8235359
邮箱:452298444@qq.com
附件:2024年咸宁市直第二批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
2024年咸宁市市直第二批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名单明细表.xlsx
咸宁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