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0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鲁恩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2020年度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今年8月份市政府就落实一揽子政策、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盘活存量等工作,向市人大报告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和政府债券分配情况。随后两个月,由于全年收入形势基本明朗、新增债券陆续下达、部分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需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收入全面下降已成定局。受疫情及减税降费政策影响,财税收入大幅下滑。1-9月份,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5.2亿元(全市58.2亿元),同比下降19%(全市22.5%)。预计全年市本级掉收6.8亿元(全市30.42亿元),同比下降22.4%(全省30%、全市26.5%);预计全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掉收15.3亿元(全市38.5亿元),同比下降48%(全市40.58%)。预计全年本级社保基金收入掉收1.96亿元(全市5.85亿元),同比下降8%(全市6%)。
新增政府债券纳入预算管理。9月份新增发行政府债券26,699万元按规定需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一般债券4,799万元,拟安排23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专项债券21,900万元,拟安排7个重大民生项目。
部分项目支出据实调整。按照支出进度督查及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压减进度滞后、未达预期的部门项目118个、6,993万元;统筹调剂部门项目38个、1,324万元;调整进度缓慢的一般债券项目29个、4,144万元,用于其他重大项目。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预算由747,232万元,调整为729,310万元,调减17,922万元,下降2.4%。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60,000万元,调整为192,000万元,调减68,000万元,同比下降22.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由200,000万元,调整为151,000万元,调减49,000万元,同比下降17.9%;非税收入预算60,000万元,调整为41,000万元,调减19,000,同比下降35.4%。调整后税收占比79%,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
主要调减项目:
增值税调减10,500万元,下降13.9%;企业所得税调减4,000万元,下降10%;个人所得税调减1,500万元,下降26.3%;城市维护建设税调减3,000万元,下降18.8%。主要是疫情及减税降费影响。
房产税调减2,000万元,下降30.8%;城镇土地使用税调减3,100万元,下降34.8%;土地增值税调减4,700万元,下降40.2%;契税调减6,800万元,下降43%;耕地占用税调减12,94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新增用地减少,房地产市场不及预期,以及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实行跨年征缴。
专项收入调减4,700万元,下降40.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调减3,900万元,下降21.8%;罚没收入调减2,000万元,下降20%。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和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调减400万元,下降100%,主要是高新区国有企业受疫情影响无上缴利润;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调减9,750万元,下降63.1%。主要是疫情防控期间落实减租、免租等扶持政策。
主要调增项目:
捐赠收入调增1350万元,增长300%,主要是接受政府间捐赠款增加;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调增500万元,增长13.2%,主要是高投集团缴纳的廉租房配建商业设施出租收入。
2、转移性收入由423,434万元,调整为468,713万元,调增45,279万元,增长10.7%。其中:
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由47,600万元,调整为72,974万元,增长53.3%。主要是增加公路建设和养护专款2亿元、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款1,522万元、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专款538万元、信息化建设专款2,299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44,176万元,调整为45,456万元,调增2.9%。主要是增加重大传染病防控专款。
疫情减收增支特殊转移支付补助由70,990万元,调整为78,031万元,调增9.9%,主要是争取上级支持增加。
下级上解收入由36,748万元,调整为32,748万元,下降10.9%,主要是市区房地产和重点项目分成收入下降。
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49,915万元,调整为65,499万元。本级全年收入减收6.8亿元,通过向上争取、压减支出、统筹盘活等措施消化缺口5.2亿元,尚需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84万元平衡预算。
3、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由63,798万元,调整为68,597万元,调增7.5%。主要是9月份新增发行一般债券4,799万元。
——支出预算由747,232万元,调整为729,310万元,调减17,922万元,下降2.4%。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576,906万元,调整为589,106万元,调增12,199万元,同比增长7.4%。
主要调减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80,618万元,调整为77,320万元,调减3,298万元。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再次压减一般性、非刚性、非重点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由19,194万元,调整为12,907万元,调减6287万元。主要省级将科技研发后补助资金进行统筹今年不再安排,高新区企业当年科技投入减少。
农林水支出由31,133万元,调整为30,313万元,调减820万元。主要是水利局汉办改制项目暂未批复,项目延期实施。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由58,308万元,调整为54,257万元,调减4,051万元。主要是高新区部分支持企业发展支出延至下年安排。
主要调增科目:
教育支出由64,086万元,调整为67,468万元,调增3,382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支持教育项目建设1,828万元、中央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基建投资1,50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10,015万元,调整为12,952万元,调增2,938万元。主要是支持“惠游湖北.乐享咸宁”安排旅游业疫后恢复发展1,950万元、支持咸宁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建设1,02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58,245万元,调整为65,820万元,调增7,575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级补助经费增加。
卫生健康支出由37,966万元,调整为41,812万元,调增3,846万元。主要是支持疫情防控救助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增加2,560万元等。
城乡社区支出由40,155万元,调整为42,615万元,调增2,460万元。主要是新增债券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87万元等。
交通运输支出由40,546万元,调整为47,558万元,调增7,012万元。主要是省级公路建养专项资金增加。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1,389万元,调整为1,884万元,调增495万元。主要是省外经贸发展专款增加。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由2,581万元,调整为3,191万元,调增610万元。主要是落实“六保”要求支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538万元、粮食流通产业发展72万元。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4,821万元,调整为5,856万元,调增1,035万元。主要是支持疫情应急防控基建750万元、支持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培训基地建设500万元。
2、转移性支出由133,470万元,调整为103,349万元,调减30,121万元,下降22.6%。其中:
体制上解支出由42,873万元,调整为36,068万元,调减6,805万元,主要是税收增幅下降,按现行省对下体制,上解支出相应减少。
结转下年支出由37,647万元,调整为39,331万元,调增1,684万元,主要是人防易地建设费及部门年底下达的专款结转下年使用。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2.5亿元。主要是8月份预算调整未调减收入,形成2.5亿元“结余资金”,暂列“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本次调减6.8亿元收入后,没有结余资金。
3、债务还本支出:维持36,856万元不变。
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由479,510万元,调整为351,116万元,调减128,394万元,下降26.8%。
1、本级基金收入由371,390万元,调整为218,490万元,调减152,900万元,同比下降4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361,490万元,调整为209,790万元,调减151,700万元。主要是房地产市场受疫情影响,土地成交量下降。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8,000万元,调整为7,000万元,调减1,000万元。主要是落实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
污水处理费收入1,900万元,调整为1,700万元,调减200万元,主要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停征1至9月份污水处理费(上轮调减1,000万元,共为企业减负1,200万元)。
2、转移性收入由30,654万元,调整为33,260万元,调增2,606万元,主要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3、债务转贷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由45,564万元,调整为67,464万元,调增21,900万元,主要是新增发行的政府专项债券纳入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由479,510万元,调整为351,116万元,调减128,394万元,下降26.8%。
1、本级基金支出由444,333万元,调整为317,650万元,调减126,683万元,同比下降34.7%。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由340,409万元,调整为188,709万元,调减151,700万元,主要是以收定支调减相关支出。
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由2,980万元,调整为2,015万元,调减965万元,主要是相关支出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中列支。
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由33,300万元,调整为55,200万元,调增21,900万元,主要是安排温泉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金融信息港信息交流中心建设、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咸宁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等7个政府投资项目。
农林水事务调增3,942万元,主要是专款收入增加相应支出。
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调增451万元,主要是据实兑付政府债券发行费及利息。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451万元,调整为1,102万元,调减349万元,主要是体彩公益金专款减少。
2、转移性支出由22,913万元,调整为21,202万元,调减1,711万元。主要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结转下年减少。
——调整后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
——预算收入由164,684 万元,调整为144,250 万元,调减20,434万元,下降12%。本年收入由153,503万元,调整为133,914 万元,调减13%。上级补助收入由 11,181 万元,调整为 10,336 万元,调减8%,主要是根据省核定的补助收入据实调减。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减15,963 万元,下降2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调减2,999万元,下降8.7%;工伤保险调减440万元,下降60%;失业保险调减1,032万元,下降41%。主要是按政策减征企业、失业、工伤等单位缴费,以及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预算支出由134,314 万元,调整为135,186万元,调增873万元,增长1%。
本年支出由126,658 万元,调整为128,296 万元,增长1%。其中,失业保险支出由1,859 万元,调整为3,497 万元,增长88 %,主要是依据政策规定扩大失业金、稳岗补贴范围,增加失业补助金等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由7,656 万元,调整为6,890 万元,调减10%。主要是根据省核定的上解支出据实调整。
——调整后预计本年收支结余9,064万元,历年滚动结余201,631 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41,923 万元,占比65.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计执行情况与预算偏差不大,不作调整。
三、确保预算平衡的主要措施
(一)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一是实行政策兑现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减税降费、减租贴息、稳企保供等政策,确保该减的税减到位,该降的费降到位,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推进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三是发挥重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消费潜力释放、营商环境优化,数字经济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复产达产。
(二)用好用活一揽子支持政策。一是聚焦“两新一重”“十大工程”“新基建工程”等领域,支持部门谋划一批高质量发展项目,做好项目筹资方案,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要求,用好抗疫特别国债和政府债券,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直达,推动建设一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补齐医疗卫生和城市基础设施短板。三是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建立督办考核机制,项目进度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实施动态监控,及时收回并调整进度不理想的项目资金。
(三)紧而又紧控制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在上年决算基础上压减不低于20%,因公出国(境)费压减不低于70%,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用房维修费压减不低于40%。除上级要求外,不得安排规划编制、设备购置更新、信息化建设、节会庆典等支出。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强化预算约束,严控预算追加,除疫情防控、应急救灾外,一般不追加预算。
(四)系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全程嵌入预算管理中,推进预算绩效与投资评审融合,财政监督实行违规查处与绩效监督并举;将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拓展到所有财政资金,延伸至资金使用终端。
(五)依靠多方监督提升质效。将财政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单位内部监督、巡视巡察相结合。严格落实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