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1月10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咸宁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咸宁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快报数)
2023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全市财政部门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迎难而进、向难求成,千方百计兜牢“三保”底线,全力以赴推动财政经济企稳向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7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77.9亿元,非税收入29.1亿元,税收占比7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6亿元,加上转移性收支项目,年终实现平衡。
全市财政运行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项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百亿大关,增长11.4%,税收收入增长12.7%,税收占比提高0.8个百分点。二是财政支出保持适当强度,重点领域保障有力,“三保”全面兜实,民生福祉持续改善,民生支出占比超过78%。三是开源节流成效明显,向上争资181.5亿元,盘活资金7.2亿元,各级党委、政府等部门带头“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形成共识。四是管理绩效显著提升,全省率先实施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零基预算全市推开,财会监督持续向绩效转型,荣获第四届湖北改革奖(全省财政系统唯一)。市本级、咸安区、通城县落实重大财政政策成效明显,获省政府督查激励。
上述数据为快报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待各县(市、区)完成决算,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将汇总的全市2023年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收入总计855,425万元,为预算的97%(与调整预算比,下同),下降3.4%(与上年决算数比,下同)。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7,455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5%。其中,地方税收收入196,754万元,为预算的95%,增长17.5%;非税收入70,701万元,为预算的118%,下降5.3%,主要是罚没收入减收。税收占比73.6%,较上年提高4.4个百分点。
2.转移性收入536,108万元,为预算的95%,下降5.8%。其中,上级补助收入326,09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741万元,下降7.4%,主要是城区房地产收入掉收,咸安区上解收入减少;上年结转收入107,516万元,增长26.9%,按省批复数据实填报;调入资金39,909万元,增长71.3%,主要是加大“三资”清理盘活力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户资金等调入力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848万元。
3.债务转贷收入51,862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30.3%,主要是到期债券本金减少,再融资规模减小。
支出总计855,425万元,为预算的97%,下降3.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0,589万元,为预算的94%,下降2.6%。主要科目完成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81万元,为预算的95%,下降17.5%,主要是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25,966万元,为预算的84%,下降24.2%,主要是根据绩效评审情况,暂缓实施部分信息化项目。
教育支出47,654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0.8%。
科学技术支出22,150万元,为预算的86%,下降1.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较考核要求高0.2个百分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064万元,为预算的104%,下降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375万元,为预算的92%,增长48%,主要是从2023年开始离退休人员“统筹待遇”由社保代发,转列到该科目。
卫生健康支出140,795万元,为预算的92%,下降2.8%。
节能环保支出17,699万元,为预算的93%,下降17.7%,主要是上年含横沟桥人工湿地等一次性项目4,108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72,771万元,为预算的99%,增长2.4%。
农林水支出35,994万元,为预算的90%,下降8.1%,主要是本年乡村振兴专项部分资金通过结算安排至县(市、区),不在本级列支。
交通运输支出16,385万元,为预算的108%,下降24.2%,主要是武咸城际铁路补亏资金延缓到2024年安排。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129万元,为预算的97%,增长5.6%,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增加6,167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5,969万元,为预算的93%,下降18.7%,主要是湖北消费券补贴资金较上年减少1,741万元。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1,000万元,为市委市政府对甘肃“12·18”临夏州积石山县地震救灾捐赠。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25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4.6%。
住房保障支出30,437万元,为预算的102%,下降7.6%,主要是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的项目支出减少。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978万元,为预算的109%,下降3.2%。
2.转移性支出197,062万元,为预算108%,下降4.2%。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5,720万元,增长14.6%,主要是上解省级支出随税收增长而增加;补助下级支出58,025万元,下降0.5%;结转下年支出93,317万元,下降13.2%,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结转下年支出减少。
3.债务还本支出27,774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14.3%,主要是据实偿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二)市本级其他预算。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38,374万元,为预算的105.7%,增长37%。其中,本级收入242,827万元,为预算的106.1%,增长56%,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转移性收入40,795万元,为预算的227%,增长11%,主要是调入资金增加、福彩体彩公益金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7,326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5%,主要是再融资专项债券收入增加。支出总计438,374万元,为预算的105.7%,增长37%。按“以收定支”原则安排支出。其中,本年支出311,435万元,为预算的113%,增长18%;转移性支出12,590万元,为预算的50.6%,下降24%,主要是结转下年支出规模减小;债务还本支出114,349万元,主要是据实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700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23%,主要是国有企业利润减少1,951万元。支出总计7,700万元,为预算的100%,下降23%。其中,安排市高投集团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200万元,调出资金7,500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442,300万元,为预算的102%,增长32%,主要是当年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支出总计423,698万元,为预算的107%,增长38%。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8,602万元,滚存结余385,89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47,850万元,占比38.3%;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35,241万元,占比61%。
(三)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2023年,省政府转贷市本级政府债券179,188万元。其中,再融资债券112,440万元(一般债券18,714万元,专项债券93,726万元);新增债券66,748万元(一般债券33,148万元,专项债券33,600万元)。根据规定,一般债券51,862万元,列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127,326万元,列政府性基金预算。债券资金安排情况,年中预算调整已向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报告。
经省政府批准,核定市本级2023年政府债务限额1,040,678万元(一般债务394,897万元,专项债务645,78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底,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939,799万元(一般债务358,603万元,专项债务581,196万元),均未超法定限额。
(四)市本级落实重大政策和重点支出情况。
1.积极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一是落实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为10.15万户市场主体减免“六税两费”1.75亿元,为9,647家企业减征失业保险费1.19亿元。二是落实助企纾困政策。设立1.5亿元中小微企业应急纾困基金,落实“四补”机制,为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融资担保服务10.71亿元。三是提高采购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政府采购1.9亿元,占本级采购总额91.5%。四是促进消费持续发力。投放“惠购湖北”“惠游湖北”等消费券补贴资金4,324万元,拉动消费2.4亿元。发放购房补贴1.21亿元,推动城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科技创新战略。投入1.28亿元,支持咸宁(武汉)离岸科创园建设和企业关键技术攻关。二是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投入2,100万元,支持“隐形冠军”“专精特新”、新入规企业发展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三是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安排1,440万元,支持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咸宁中欧班列“长江号”常态化运行等。四是支持扩大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发行政府债券6.67亿元,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预备费、不可预见费8,800万元,支持市委市政府“三重”项目落实落地。
3.支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推进城市提档升级。一是支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城市形态。投入9,533万元,支持城市小游园建设、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整治、农贸市场焕新等。投入1.06亿元,支持打造“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桂花城”。投入1.9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双碳”目标,开展斧头湖综合治理、国土绿化试点示范、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二是支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文化形态。投入3,480万元,支持全域旅游创建、文化推介宣传、线上线下文化惠民、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香城大舞台”建设以及举办群众性系列文体赛事等。三是支持打造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治理形态。安排3.84亿元,增长18.5%,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运维。投入2.4亿元,实施主城区供水增量提质工程,统筹解决雨污分流、供水、供气管网更新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4.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投入4,751万元,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农村脱贫人口等就业。二是支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投入4.77亿元,支持增加普惠性幼儿园学位,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落实职业教育生均经费,支持湖北科技学院争创“双一流”。三是落实社会保险政策。投入15.52亿元,落实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保政策待遇,惠及255.3万人。四是推动养老事业发展。投入2,938万元,增长3%,支持城企联动普惠养老、居家和社区养老、智慧养老服务平台、适老化改造、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等。五是支持健康咸宁建设。投入2.18亿元,落实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加大公立医院投入、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疗卫生人才培养等。六是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投入1.09亿元,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重点片区改造。
5.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安全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安排2,838万元,支持社区服务建设,增强村(社区)党群服务体系功能,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投入1,912万元,支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投入1,502万元,支持“智慧咸宁”建设,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投入0.58亿元,支持平安咸宁、法治建设、应急保障,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统筹1.02亿元,支持乡村振兴,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过去的一年,尽管财政运行总体平稳,经受住了严峻考验,但客观困难仍不容忽视。主要是上级补助下行,增收空间有限,支出刚性不减,平衡难度加大;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绩效有待提高,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单位财务管理仍需加强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安排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积极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勤俭节约理念,持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强化绩效优先理念,持续深化财政财务综合改革,全面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化统筹兼顾理念,清理盘活政府一切可以统筹的资金、资产、资源,增强财政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目标115.5亿元,增长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85.7亿元,增长10%。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5.8亿元(不含当年新增一般债券),增长0.1%。加上转移性收支项目,年度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总计747,613万元,下降12.6%(与2023年快报数比,下同)。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8,885万元,增长8%。其中,地方税收收入216,585万元,增长10%;非税收入72,300万元,增长2.3%。
(2)转移性收入432,020万元,下降19.4%。其中:
返还性收入24,52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消、增”两税返还11,105万元,“营改增”税收返还10,910万元。
转移支付收入185,359万元,下降38.5%。按照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上级转移支付按提前下达数编列。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69,500万元、共同事权转移支付108,18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7,672万元。
下级上解收入36,227万元,下降8.8%。主要是预计城区房地产税收减收,咸安区上解收入减少。
上年结转93,317万元,下降13.2%,按照上年结转本年支出快报数编列。
调入资金92,595万元,主要是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7,6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31,030万元、其他资金53,933万元。
(3)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6,708万元,下降48.5%。主要是年初预算仅预计再融资债券收入。
2.支出总计747,613万元,下降12.6%。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546万元,下降4.8%。
主要支出科目分项说明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662万元,增长6.4%,主要是做实干部职工职业年金增支。
公共安全支出32,218万元,增长24.1%,主要是上年部分信息化项目延缓到本年安排。
教育支出47,690万元,增长0.1%,达到“两个只增不减,一个不低于”的要求。
科学技术支出23,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高于考核要求0.7个百分点。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77万元,下降20.6%,主要是上年含文旅消费券及地方配套资金1,600万元等一次性因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080万元,增长16.4%。主要是中央预算内安排的托育中心等项目6,500万元结转本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12,387万元,下降20.2%。主要是居民医疗补助暂按8.6亿元预计,年中据实调整。
节能环保支出22,100万元,增长24.9%。主要是预计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专款支出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41,203万元,下降43.4%。主要是上年含城区购房补贴支出、本年人防费转列其他科目。
农林水支出33,900万元,下降5.8%,主要是上年含国土绿化示范试点结转项目。
交通运输支出17,511万元,增长6.9%,主要是安排武咸城际铁路补亏支出。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0,588万元,增长1.5%。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24万元,下降34.3%,主要是上年含“惠购湖北”消费券及地方配套资金2,824万元等一次性因素。
住房保障支出31,970万元,增长5%。主要是城市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项目4,667万元结转本年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174万元,下降47.7%,主要是上年含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应急仓库和消防培训基地等一次性因素。
预备费安排6,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符合法定要求。
债务付息及发行费用支出12,328万元,增长8.8%,据实安排偿还到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利息及发行费支出。
(2)转移性支出120,359万元,下降38.9%。其中,上解上级支出49,807万元,增长8.9%,主要是上解省级支出随税收增长而增加;补助下级支出35,273万元,下降39.2%,主要是暂未预计市级转拨的省对县(市、区)专款;结转下年支出35,279万元,下降62%,主要是加快支出进度,结转支出减少。
(3)债务还本支出26,708万元,下降3.8%,主要是据实偿还到期一般债券本金。
3.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三)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388,363万元,下降11.4%。其中,土地出让收入256,489万元,增长9.8%,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增加;城市配套费5,000万元,增长31.1%,主要是加大清欠力度及高品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增收;污水处理费5,170万元,下降2.7%;上级补助收入2,028万元,下降41.3%,主要是预计体彩、福彩公益金减少;上年结转收入11,093万元,下降32.8%,主要是支出进度加快,结转下年支出减少;再融资债券转贷收入90,328万元,根据到期专项债券本金据实预计;其他收入18,255万元,为项目单位上缴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收入。
支出总计388,363万元,下降11.4%,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其中,国有土地出让金支出224,384万元,下降6.7%;城市配套费安排支出5,000万元、污水处理费安排支出5,170万元;专项债券付息及发行费用19,936万元,下降1.9%;体彩、福彩公益金等安排支出3,462万元;调出资金31,030万元,主要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债券付息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支出;结转下年支出3,99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328万元。
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入总计7,732万元,增长0.4%。支出总计7,732万元,增长0.4%。其中,安排振宁押运公司车辆更换经费100万元;调出资金7,632万元。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五)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
收入总计455,995万元,增长3.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45,195万元,下降0.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75,251万元,增长5.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35,549万元,增长2.2%。
支出总计434,525万元,增长2.6%。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47,5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57,177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29,810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21,470万元,滚存结余407,361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53,589万元,占比37.8%;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53,314万元,占比62.2%。
三、确保预算目标实现的措施
2024年,我们将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源增收拓财力。一是强化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等协同,将财源建设理念融入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全过程,提高财税贡献率。二是落实减税降费、助企纾困政策,惠企利民资金免申即享、直达快享,不断涵养税源。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税收管控,深化非税收缴管理电子化改革,确保“颗粒归仓”。四是全面统筹政府资金、资产、资源,分类建立可盘活清单,推动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是深化“拼搏赶超”机制,全力向上争资金、争项目、争政策,扩大可用财力。
(二)节用裕民保重点。健全“过紧日子”制度,严格“过紧日子”执行,强化“过紧日子”监督,运转类项目压减10%、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一是兜牢“三保”底线,加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民生投入,确保民生支出占比稳定在78%左右。二是增强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统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消费潜力释放等,改善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三是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集中财力支持自然公园生态城市、共同缔造、流域综合治理,推动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和就地城镇化,确保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三)规范管理讲绩效。一是深化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零基预算改革,完善财政中期规划。二是严格执行“六度挂钩”及信息化联席审查机制,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清理规范单位外包服务和临聘人员。三是加大“财会夜校”轮训力度和财政监督指导力度,强化预算约束,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全面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预算合规性审核,严格落实人大批准的预算及各项决议,持续推进预决算公开。
(四)以进促稳防风险。一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和管理,将财政可承受能力、债务风险评估等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二是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存量,确保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只减不增”。三是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积极争取特殊再融资政策,防范化解平台债务风险。四是加强国库资金管理,落实常态化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留抵退税政策:近年来,为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国对部分行业实施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政策。2022年4月和7月,国家两次扩大政策实施行业范围,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4.预算管理一体化:以统一预算管理规则为核心,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项目储备、预算编审、预算调整和调剂、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决算和报告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保证各级预算管理规范高效。
5.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6.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
7.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8.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预算性质资金之间相互调入(调出)的资金。
9.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给下级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
11.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并由接受转移支付的下级按照上级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3.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1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5.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7.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8.直达资金: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主要用于保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
19.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
20.零基预算:指在编制预算时,所有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不考虑以往情况,从根本上分析每项预算支出的必要性和数额大小,不以历史为基础作修修补补,在年初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支出目标的意义和效果,重新安排各项支出活动的优先次序,并据此决定资金资源的分配。
21.民生支出:指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卫生健康、文体传媒、农林水利、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2.“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3.三保:指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
24.“六度挂钩”机制:指预算安排与部门上年“预算执行进度、财经纪律遵从度、绩效好坏程度、预算调整幅度、向上争资项目谋划力度、干部日志工作饱和度”挂钩。
25.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按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绩效的基本原则,在明确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前提下,将市直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方式分为独立核算、部门核算、集中报账三类。通过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财会队伍素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频次,强化财政监督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等促进政府理财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