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24年10月30日在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毛湘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会议报告2024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预算调整的主要事由
今年以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财政部门加快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落实落细过“紧日子”举措,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财会监督,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受经济、政策等诸多因素影响,预计收支变动幅度较大,按照《预算法》规定,需对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体制结算因素。因机构改革以及结算垫付消费券资金等影响,下级上解收入增加5,576万元;因新增专款补助、乡村振兴资金转列线下结算等影响,补助下级支出增加23,452万元。
(二)加大争取因素。加大向上争取力度,上级转移支付增加114,300万元,需纳入预算管理。
(三)政策变化因素。到期再融资债券不能继续借新还旧,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再融资收入分别减少9,143万元、17,808万元。
(四)收支控管因素。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清理、收回、盘活资金5,593万元;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刚性、非重点支出5,800万元。
二、预算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总计由827,725万元,调整为925,765万元(与第一次调整预算比,下同),调增98,040万元,增长11.8%(见表一)。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年初预算执行,不作调整。
(2)转移性收入由494,918万元,调整为602,101万元,调增107,183万元,增长21.7%。其中:
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69,500万元,调整为84,061万元,调增14,561万元。主要是新增城乡建设发展补助、促消费补助、税收增量激励和“12.1”专案补助等。
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由108,187万元,调整为153,393万元,调增45,206万元。主要是新增居民医保省级补助3.1亿元、交通转移支付1.4亿元等。
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由57,253万元,调整为111,786万元,调增54,533万元。主要是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基建投资2.5亿元、石漠化治理专项资金1.87亿元、污水管网基建投资6,745万元、普惠金融专项6,174万元等。
下级上解收入由36,227万元,调整为41,803万元,调增5,576万元。主要是环保税上解增收2,400万元、收回垫付县市区促消费资金1,796万元等。
上年结转收入88,485万元,按照上级批复的决算数据实填列。
调入资金由110,744万元,调整为98,051万元,调减12,693万元。主要是执行中开源节流,收支缺口缩小,调入资金减少。
政府一般债券收入由43,922万元,调整为34,779万元,调减9,143万元,到期再融资债券不能继续借新还旧。
2.支出预算总计由827,725万元,调整为925,765万元,调增98,040万元,增长11.8%(见表二)。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79,864万元,调整为719,682万元,调增39,818万元,增长5.9%。
主要调整的支出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77,413万元,调整为76,068万元,调减1,345万元,下降1.7%。主要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负面清单,压减一般性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由36,231万元,调整为30,692万元,调减5,539万元,下降15.3%。主要是信息化项目进度滞后。
教育支出由45,769万元,调整为48,680万元,调增2,911万元,增长6.4%。主要是补列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双一流”建设2,00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由25,706万元,调整为23,935万元,调减1,771万元,下降6.9%。主要是咸宁高新区据实兑现科技创新奖补资金。科学技术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3.3%,达到考核要求。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由9,179万元,调整为9,313万元,调增134万元,增长1.5%。主要是刺激消费加大文旅宣传促销力度。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75,120万元,调整为70,789万元,调减4,331万元,下降5.8%。主要是妇幼托育中心项目按照施工进度付款,部分资金结转下年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由112,081万元,调整为160,774万元,调增48,693万元,增长43.4%。主要是新增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央基建投资、居民医保省级补助等上级专款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由21,843万元,调整为20,800万元,调减1,043万元,下降4.8%。主要是西凉湖水修复生态工程结转下年支出900万元等。
城乡社区支出由56,143万元,调整为51,488万元,调减4,655万元,下降8.3%。主要是机构改革,城管及住新部门原相应支出转列其他科目。
农林水支出由66,506万元,调整为67,515万元,调增1,009万元,增长1.5%。主要是森林防火增发国债项目进度加快,本年支出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由16,929万元,调整为22,301万元,调增5,372万元,增长31.7%。主要是新增国省道路面改造省级补助资金。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4,496万元,调整为5,781万元,调增1,285万元,增长28.6%。主要是新增汽车以旧换新省级补助资金1,012万元等。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13,090万元,调整为10,505万元,调减2,585万元,下降19.7%。主要是土地增减挂钩收入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由31,856万元,调整为33,792万元,调增1,936万元,增长6.1%。主要是增加老旧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资金1,500万元等。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7,020万元,调整为9,814万元,调增2,794万元,增长39.8%。主要是安排消防和地质灾害防治资金2,173万元等。
预备费余额由3,870万元,调整为2,484万元,本次动用1,386万元,主要用于中欧班列、文旅宣传促销、政府投资项目“两算”等重大工作及促消费配套性支出等(见表七)。
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由12,328万元,调整为11,840万元,调减488万元。按债券发行情况据实兑付。
转移性支出由121,153万元,调整为179,375万元,调增58,222万元,增长48.1%。其中:
上解上级支出由49,807万元,调整为49,789万元,调减18万元,主要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上解支出减少。
补助下级支出由35,273万元,调整为58,725万元,调增23,452万元,增长66.5%。主要是新增石漠化治理专款补助支出1.87亿元和本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4,820万元通过结算补助县市区。
结转下年支出由36,073万元,调整为70,861万元,调增34,788万元,增长96.4%。主要是部分专款项目进度不及预期。
债务还本支出26,708万元,不作调整。
3.收支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保持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见表三)
1.收入预算总计由435,663万元,调整为439,399万元,调增3,736万元,增长0.9%。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由256,489万元,调整为215,476万元,调减41,013万元,主要是土地市场不及预期。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5,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调减2,000万元。主要是预期新建商住房减少。
污水处理费收入由5,170万元,调整为4,300万元,调减870万元。主要是城区用水量减少。
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由18,255万元,调整为44,163万元,调增25,908万元。主要是再融资政策调整,原计划财政借新还旧,现由单位据实兑付。
转移性收入由13,121万元,调整为31,940万元,调增18,819万元。主要是新增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15,209万元、三峡后续专项资金4,037万元。
债务转贷收入由137,628万元,调整为140,520万元,调增2,892万元。主要是9月新增发行专项债券20,700万元,再融资债券减少17,808万元。
2.支出总计由435,663万元,调整为439,399万元,调增3,736万元,增长0.9%。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由224,384万元,调整为207,344万元,调减17,040万元。以收定支安排。
农林水支出4,037万元,主要是三峡后续专款安排相关支出。
超长期特别国债收入安排支出15,209万元。
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由52,359万元,调整为72,791万元,调增20,432万元。主要是9月新增发行专项债券以收定支安排支出。
彩票公益金支出由3,462万元,调整为3,643万元,调增181万元。含上年彩票公益金结转收入安排支出。
专项债务付息及发行费支出由19,936万元,调整为19,352万元,调减584万元,按发行规模据实兑付。
调出资金由31,030万元,调整为15,135万元,调减15,895万元。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相应计提减少。
结转下年支出由3,994万元,调整为4,253万元,调增259万元,根据项目进度据实调整。
债务还本支出维持90,328万元不变。
3.收支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保持平衡。
(三)社保基金预算(见表四)
本年收入455,995万元,本年支出434,525万元,均不作调整。社保基金当年结余21,470万元,滚存结余407,361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见表五)
本年收入由年初预算7,732万元,调整为8,013万元,调增28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调增128万元,主要是按审计核定的利润征收;股利、股息收入新增153万元,主要是参股企业股权分红收入。
本年支出7,732万元,调整为8,013万元,调增281万元。其中,调出资金调增281万元,共调入7,913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
收支调整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持平衡。
三、确保预算平衡的主要措施
(一)开源增收做大财政蛋糕。一是激活体制“养”税。完善市与高新区财政体制,明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二是财税联动“护”税。做好重点项目税源评估,开展欠税漏税协同追缴。三是涵养财源“稳”税。用好“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箱,落实减税降费、涉企税费优惠政策。四是紧盯产业“引”税。围绕我市五大优势产业,推动域外企业承接建设项目“就地”注册。
(二)优化结构保障重点需求。习惯过“紧日子”,执行中持续压减一般性、低效、无效支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防年底突击花钱。做实市委市政府大事要事保障清单、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清单,兜牢“三保”底线,优先安排社保、债务还本付息等刚性支出和科技、教育、民生等重点支出,支持“五个以”“五个一”,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三)力促发展用好增量政策。全面对接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全面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快“三变”步伐、加强盘活利用。用好化债政策,争取债务置换额度,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研究市级新一轮房地产补贴政策,叠加运用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等政策工具,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不断激活消费潜力,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加快推进“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
(四)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监督。深化财政财务管理综合改革、零基预算3.0改革,规范部门财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员驻点监督职责,做实“红黄榜”制度。印发并落实《关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认真整改人大预算审查意见;积极落实审计监督要求,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扩大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