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2274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9日
  • 名  称: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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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建工处,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季节性、阶段性不安全因素交织叠加,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增大。为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行动目标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认真分析研判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早部署、抓落实、严防范。要汲取近期省内外各种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态势。要深入推进住建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强化跟踪督办,确保整改闭环。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地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加大对高温汛期施工安全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深基坑、模板支撑系统、脚手架、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控。加强深基坑(槽)周边防护以及支护、降(排)水、边坡的安全监测,严格检查起重机械的基础可靠度排水、附墙安装情况,以及脚手架连墙件设置和可靠连接等情况。严格开展防高坠事故专项治理,未落实高坠事故防范措施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加强给排水管网、地下管廊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要探测有害气体浓度和正确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施工消防管理,确保用电、用火、用油、用气、用焊安全。严格极端天气暂时停工后的复工检查,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地。

三、结合季节特点,有效落实防范工作措施

针对夏季高温季节的特点,施工企业要制定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管理和食堂食品卫生管理,防止高处坠落、坍塌、雷击、触电、中暑、食物中毒等类型事故的发生。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合理安排,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工地现场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用品和应急药品。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时,11:00-15:00严禁室外露天作业。加强高温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等,向作业人员普及高温中暑急救等医学常识和应对措施。对建筑工地危险水池、水坑、地下室积水及时回填或采取排水措施,无法回填的设立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对现场达到一定深度的储水设施加盖、封闭,谨防人员进入,防止发生溺水事故。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地要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地质灾害预警等情况,加强与当地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及时掌握气象、汛情、地灾预报动态信息和预警信息,并及时向企业和项目工地转发,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处置防汛减灾、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要督促有关企业和项目工地切实落实极端天气应对措施,熟悉应急避险措施、疏散路线、安全避险点和紧急撤离方式,对可能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或极端天气影响的厂区、施工现场,要果断转移区域内务工人员和群众。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相关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巡检巡查,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5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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