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16237
  • 文  号: 咸建发〔2023〕27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7日
  • 名  称: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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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市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开展全省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根据省、市安会及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住建领域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时间

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活动时间:2023年6月。

二、重点任务措施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各行业企业(单位),要通过专题学习、入企宣讲、讲座辅导等形式,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线上线下相结合,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安全责任。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促改”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树牢安全红线意识。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人人关心的浓厚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覆盖全面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要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参加“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自救福利大派送”等全国性活动,扩大应急科普人群覆盖面。要开展“关阀行动”等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适时发布内涝、高温以及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风险提示。各有关企业都要加强“安全生产月”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旗帜、标语和宣传栏,积极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聚焦住建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提升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水平。各地要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和城镇燃气检查重点事项,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的要求,聚焦危大工程和高危作业环节,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开展精准严格执法,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统筹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城镇燃气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城市内涝防治等工作,及时排危除险,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动火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四)查找身边隐患,发挥社会监督效能。各地要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方式,组织安全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一线,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企业员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对群众反映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查立改立回复。加强媒体互动,充分发挥舆论正向合力,推广宣传各地各企业经验做法。

(五)坚持全员参与,组织开展演练观摩活动。各地要按照“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观摩活动,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坍塌等各类事故以及城市内涝等突发事件。安全生产月期间,各有关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现实需要,及时完善应急预案,组织一次应急演练,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牢记应急流程,熟知逃生路线。

(六)创新宣传模式,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可采取举办启动仪式、媒体及网络宣传、发放或张贴海报等形式,提高公众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要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互动的咨询日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城市街区、工地项目、城市公园等场所设立咨询平台,采取有奖竞赛、专家网络问诊、安全生产标准化展示等多种方式,宣传行业安全知识,解析群众关切热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将其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月”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助力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契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做好活动统筹部署,明确重点活动分工,紧密跟进推动落实。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短视频等新闻媒介,播放安全公益广告、活动进展新闻、安全知识手册等内容。特别是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会、“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活动,形成宣传热潮,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浓厚舆论氛围。

(三)确保活动实效。各地要把活动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融入城镇燃气安全、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等重点工作中,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切实提升公共安全治理水平,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跟踪调度,掌握活动动态,做好活动有关文字、图片、影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推广各地活动经验和特色做法。

请各地于6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附件1),6月29日前,报送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活动期间的视频、照片资料和《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张猛;联系电话:8131365;邮箱:xnsjak@163.com。

责任编辑: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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