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整治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全省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咸宁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咸宁市城镇燃气“问题管网”整治攻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燃气安全工作,在全市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再排查,坚决整治“问题管网”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健全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燃气管道“带病运行”,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根据省委主要领导“进一步摸清现状底数”、市委主要领导“摸清底数,每一米都要清楚”批示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为推进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排查评估范围:所有已建成使用及在建的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即城市燃气门站以内的各类材质市政管道(含中压管、低压管)、庭院管道、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等。
1.市政管道:管道材质、管径、建设年代、压力、位置(起讫点)、长度等基本信息及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信息;管道上方路面是否出现塌陷;管道是否存在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现象;与电力供水等其他管线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管道埋深是否达标;埋地管网防腐层是否破损;检查法兰接合面、阀门、接头、弯头等部分是否密封良好等。
2.庭院管道和立管:管道材质、管径、建设年代、压力、长度、位置等基本信息;检查埋地管道定位是否与竣工资料相一致;楼顶盘管是否存在占压、包裹、暗埋状况;露天管道是否存在锈蚀、搭挂、穿墙等情况。
(二)更新改造重点:一是对灰口、球墨等铸铁燃气管道进行全量改造。二是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管道。三是使用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无安装及竣工验收资料、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发生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等中高风险的管道,经检验、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四是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三、目标任务
结合全国、全省、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聚焦“问题管网”,全面再排查,摸清存量底数,加快推进“带病运行”燃气管道整治,强化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2024年5月底前完成底数摸清,动态完成检验评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问题管网”排查整治,全面完成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瓶装液化气餐饮用户“瓶改管”,全面完成用户端加装安全装置“三件套”。到 2025 年底,确保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仓见底。
(一)全面进行“问题管网”排查
1.企业全面自查。燃气企业要在前期排查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数字化档案,建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数字化“一张图”,边排查边分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企业有排查能力的,尽快自行组织排查;无排查能力的,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检验、评估;严格按照《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开展评估。自查评估工作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不能立查立改的,要采取安全管控措施限期整改。(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属地复核检查。各地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组织对燃气企业排查评估情况验收复核,燃气企业完成一段抽查一段,确保排查结果全面准确,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核查工作于2024年11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住更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 市资建局、市政数局等部门)
3.市级随机抽查。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对各地排查评估结果按照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同志。(牵头单位:市住更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政数局等部门)
(二)扎实开展隐患整治
1.限期完成存量隐患整治。对于设计及竣工资料不全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核查评估、补充测绘,并根据评估结果予以整改。对前期排查尚未完成整改的城市燃气老旧管道及其他燃气管网隐患问题,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
2.对新发现隐患动态清零。对新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做到随时发现、随时整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委等部门)
(三)着力夯实燃气本质安全
1.实施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持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在“问题管网”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中,同步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通过安装相关物联感知预警和控制设备,实时将监测数据接入城市生命线监管平台,助力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2024年底前,实现全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政数局等部门)
2.推进餐饮业用户“瓶改管”。针对餐饮用户使用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积极推进“瓶改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2024年底前,具备改造条件的全面完成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3.完成用户端加装“三件套”。按照湖北省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安装指引,推动居民用户加装燃气金属连接软管、自闭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燃气安全装置“三件套”,2024年底前实现安装全覆盖。对商业用户未安装“三件套”的,实行动态清零。积极推动居民用户安装具有自动切断等综合安全功能的智能燃气表具。(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大日常巡查。对燃气管网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燃气企业要落实日常巡线检查制度,提高巡检频次,增加巡查人员力量,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巡查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加强对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施工管理,从严管控第三方施工行为,及时发现处置燃气及时设施保护区域内违章施工作业情况,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2.开展定期体检。督促燃气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管道及设施定期检测、维修和维护,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和合于使用评价,确保管道运行安全。有关部门要对定期体检工作开展逐级督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更局等部门)
3.做好应急处置。利用广播电视、户外电子屏和新媒体等宣教资源,广泛开展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燃气管道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地下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更局、市广电台、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
4.提升运营能力。严格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运用市场化手段,支持燃气行业兼并重组,推进“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燃气经营企业优化提升,构建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燃气供应体系,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更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5.合理规划建设。城乡建设规划应充分考虑地下燃气管道保护要求,确需占用管道位置的,应会同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同步制定管道迁改方案;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保障燃气管网和厂站用地需要。(责任单位:市资建局等部门)
6.强化质量监管。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不得非法转包、分包、挂靠,不得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擅自施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各地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合理确定收费水平,不得收取惩罚性费用。(责任单位: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住更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拿出更有力、更有针对性的举措,坚决整治“问题管网”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切实落实排查、评估、更新改造的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把推进老旧城镇燃气管道排查、评估、更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管委会)统筹、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燃气企业实施、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全面落实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燃气专业经营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要抓紧做好隐患再排查再整治,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改造。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未如期完成任务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企业和负责人严肃处理,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
(三)争取改造资金。贯彻《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要求,抢抓中央大规模设备更新国债资金支持机遇,统筹谋划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项目,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各地要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持续推动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四)有效指导督办。市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专业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五)广泛宣传引导。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宣传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共同推进城市燃气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和问题管网整治工作。
咸宁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