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403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主题分类:扶贫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6日
  • 名  称:关于印发《咸宁市“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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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有效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现将《咸宁市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咸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10


咸宁市“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的兜底作用,有效解决“因灾致贫、因灾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规范经营、惠民利民、精准帮扶、因地施策”的基本原则,聚焦“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发展脱贫产业、以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重点,抓住因灾(价)致贫返贫关键因素,创新保险振兴乡村工作机制,有效化解脱贫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自然灾害和价格波动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巩固拓展全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

二、目标任务

力争“不落一村、不漏一户”,做到“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全覆盖,真正实现“致富路上少风险、小康路上多保障”。

三、保险方案

以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和低收入户为保险对象,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全村的种(养、林)产业实行整体打包参加保险,对保险标的提供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保险保障,全面防范脱贫产业项目面临的各种风险。

(一)保险标的

原则上针对已列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中的所有产业项目投保,具体投保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二)承保方式

按照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各乡镇、行政村脱贫产业项目清单,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位签单承保。保险单附各行政村具体脱贫产业项目清单。

(三)保险责任

人保财险公司既承担保险对象在发展产业遭受的自然灾害损失(含疫病)风险,又承担价格下跌的市场风险,保障保险对象的基本收益,促进保险对象的产业提档升级。是自然灾害风险,在保险期限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动物疾病疫病、植物病虫害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对象养殖畜禽、农作物、林木的损失,全部予以保障;二是市场价格(收益)风险,考虑到保障品种较多,且价格标准确定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每个县域原则上选择不超过15个左右的主要品种(产值或收益能覆盖整体产业振兴项目80%以上的),予以市场价格(收益)保障,以便于快速计算赔付,做好后期的理赔服务。

(四)保险费率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保险支持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对“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实施费率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费率下调20%。具体保险费率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批准的保险条款及费率规章为准。

四、实施方式

(一)统一操作方式。在保费标准上,“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采取全市统一费率标准,各县(市、区)根据自身需求和财力状况,针对脱贫产业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充分征求保险对象意见的基础上,可选择一个险种单独投保,也可选择多个险种组合投保,还可以根据当地需求,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需按照“县(市、区)统保、赔款到户”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统一管理渠道。“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由全市各级人保财险公司“统一管理、单独核算”,并严格执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相关条款和费率。

(三)统一运营模式。“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的保险费由各地自主解决。保险公司按照15%的比例计提运营成本,其余的85%全部用于“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的保险赔偿,如发生资金结余的,则结余资金顺延为下一年度“保灾+保价”助农兴农双保险专属产品的保费基金;如资金不足的,则由政府及时注资补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沟通协作,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沟通合作,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乡村振兴保险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快速推进乡村振兴双保险工作。

(二)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服务质量。人保财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保险队伍建设,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制定专门服务流程,开辟承保、理赔绿色通道,坚持做到“快查勘、快定损、快赔付、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确保承保、理赔时效。继续加大农村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增加服务人员、办公设施和理赔车辆的配置,全力保障乡村振兴保险工作需要。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中央、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和《保险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套取或冒领乡村振兴资金行为,确保乡村振兴资金安全,保障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工作宣传,鼓励特色创新。各县(市、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工作引导,确保乡村振兴保险政策家喻户晓。鼓励各地依据乡村振兴产业特点和乡村振兴工作实际,拓宽保险振兴乡村路径和渠道,丰富保险振兴乡村产品和方式,满足保险对象多方面的保险需求,为保险对象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险保障。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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