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助力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助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自然资源工作的通知》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分解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涉及我局工作责任的通知》《2023年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要点》等要求,经局领导审定,现将《2023年度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3年度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要点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2023年度全市乡村规划管理工作要点
一、任务清单
(一)构建完善“四级”乡村规划设计体系。
1.村庄布局规划。要站在县域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高度,优化已编村庄布局规划成果。以县域为单元统筹构建村庄分类布局体系(村庄分类、分类编制等)、保护安全体系(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流域安全、地质灾害等)、发展建设体系(村庄发展优先级、三产融合发展、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四好”农村路等设施建设、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特色发展体系(乡村旅游“万千百”工程等),为县委和政府统筹县域乡村振兴提供蓝图保障。
2.村庄规划。以“先规划后建设”为原则,持续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全覆盖完成。以“上承总体规划,下接实施治理”为定位,加快推进已编村庄规划成果质量从村域和村湾两个层面整体优化提升。以构建全域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为目标,统筹推进已编未审、已审未批等村庄规划成果技术审查、上报审批、数据建库、“一张图”建设等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规划依据。
3.村庄设计。以“有条件、有需求”为前提,以塑造村庄特色风貌为导向,开展村庄重点空间节点设计,加强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包括村庄山水环境等总体格局、入口与滨水或庭院等场所空间、农房与广房及公建等建筑风貌、道路与市政及环卫等基础设施、小景观与指引牌及雕塑等标识小品的设计,为促进村容村貌提升提供形态依据。
4.农房设计。以“鄂南民居建筑风格”为主线,以“分片、分类、分型”“1村1貌”为导向,构建以农村住宅为主体的“滨水型、临山型、近效型、融城型”等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农房设计户型体系。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地方特色编制图集,通过在村庄规划编制环节提供2—3个具有针对性的原创农房设计图(深化到可直接用于施工深度)、面向社会开展“鄂南民居建筑风格”户型设计征集活动、在实施管理环节收集优秀房型案例等方式,市县一体共建“鄂南民居建筑风格”图集库。持续丰富、更新农房设计户型,为农房建设实施提供管控依据。
(二)扎实推进“四个”乡村规划管理试点。
5.开展鄂南民居建筑风格推广试点。各地结合地方实际,选择1—2个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村(湾)作为推广载体,突出单体和整体的建筑风貌营造,注重村居整体环境营建。以点带面促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保护和传承乡村地域特色。
6.开展农房规范审批管理试点。各地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会同地方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形成工作合力,从调查研究入手,协助试点乡镇建立起“批前、批后、事中”全覆盖与“职责分明、事项清晰、流序规范、制度完善”的农房审批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并推广,提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率。
7.开展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化建设试点。各地选择1个乡镇作为试点,对已编已审已批村庄规划成果,进行数据建库,纳入时空大数据平台。通过先行先试,为后期“一张图”建设全面铺开积累经验。
8.开展共同缔造村湾试点。以75个共同缔造试点村湾(社区)为主载体,创建规划师“共同缔造工作室”服务新模式。以践行“五共”理念为主线,实行总召集人制,制定服务章程,突出“共谋”,倡导“1单1图1表”简易实用的共同缔造试点村湾实施设计方案。通过扎根到村湾(社区),以点带面地推进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取得实效。
(三)强化“四项”研究保证规划管理质效。
9.加强村庄规划理论研究。为贯彻落实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战略,在《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基础上,延伸研究公园城市理念在乡村振兴领域的融合应用与实践,编制《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乡村建设指南》,出台《咸宁市村庄村容村貌提升导则》,指导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0.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研究。结合村庄规划成果质量优化提升行动需要,采取“5师包1片”模式和“1村1单”策略,对“已编未审、已审未批”等现有存量村庄规划成果进行系统的技术审查、优化完善。市级依据“村庄规划是详细规划”这一定位,制定《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优化提升通用措施清单》,强化对县(市、区)局行动技术指导。
11.加强村庄规划政策研究。结合农房审批管理、“一张图”建设、共同缔造等试点工作需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咸宁市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服务手册》《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试点工作手册》《咸宁市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保障政策指引》等,进一步强化对县(市、区)局业务能力指导。
12.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研究。结合乡村地区公服类、设施类、产业类、农房类、临时类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系统梳理、研究制定《咸宁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制度》印发执行。结合乡村庄规划实施管控需要(农房管控、耕地保护等),以村(乡镇)为单元,制定《**镇**村统筹保护与发展分区建设管控图》,明确禁建区、适建区、充许建区等分区行为管控正负面清单;制定《**镇**村鄂南民居建筑风格分类建设引导图》,强化农房建筑风貌管控等。相关图则制定纳入有关试点、列入村庄规划成果验收内容清单之一。
(四)组织开展“四好”和美乡村建设评比。
13.“四好”和美乡村建设评选推广活动。对近年来在村庄规划引领下,各县(市、区)涌现出来的村庄规划好、示范建设好、共同缔造好、图集推广好等乡村振兴先进典范进行全面收集,分类提取、评比评优。通过活动系统展现咸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新面貌,通过典范展示促进互动交流,通过案例总结反馈优化部门管理质效。
二、工作要求
(一)确定试点名单。各县(市、区)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乡镇村做好工作衔接与沟通及评估,确定好试点名单,并于2023年4月10日前报市局乡村规划科汇总(可以若干试点合为一个申报)。
(二)突出工作重点。村庄布局规划应根民据需求细化分类研究,结合县域统筹需要持续优化完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尚未完成的今年要完成,力争利用今明两年时间完成现有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存量优化和评审报批工作。市县一体共建“鄂南民居图集库”,“四合一”试点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等。
(三)精心组织评比。市局将出台具体评比活动方案,采取自主推荐、实地调研、遴选评比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局要发动乡镇村积极主动地参与,要求首批自主推荐名单在2023年3月30日前报市局乡村科汇总。
(四)工作资料归档。各县(市、区)局在推进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分类收集相关工作文字、照片、视频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任务清单是根据各级对今年工作安排部署和当前各县(市、区)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各县(市、区)局要按清单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推进任务落实。
(二)强化指导考核。市局要结合任务清单要求,深入一线强化调查研究,加快相关工作的基础性研究,为县(市、区)局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以上任务清单中,除“四项”研究所涉由市局完成的外,其他清单纳入年底对县(市、区)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将根据各县(市、区)局工作实绩进行评分排名。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市、区)局要充分挖掘任务落实过程中的经验作法、成效成果,在利用地方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的同时,按月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等先进材料,市县一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