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咸宁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3年版)》印发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自查,并于2023年12月22日前上报自查评分表和自查报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自查情况适时组织实地检查验收。
联系人:张奇;电话:8102367;邮箱:xnssfjgfk@163.com
中共咸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咸宁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评价验收标准(2023年版)
县(市、区) 总分
项目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验收标准 | 得分 |
平台建设和服务 | 县乡村平台建设 | 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达100%。 | 2分 | 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建未建的,不得分。 | |
2分 |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应建未建的,不得分。 | ||||
2分 | 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每有1个应建未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园区平台建设 | 开发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 | 2分 | 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未建成的,扣2分。虽建成但未有效运转的,扣1分。 | ||
平台建设规范化 | 符合“一站式、综合性”服务窗口标准。 | 6分 | 未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公共法律实体平台,每1个扣0.2分。 | ||
平台建设和服务 | 平台服务标准化 | 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各类服务规范,建立质量监督评估体系、服务评估体系,对平台运营和服务进行动态监管。 | 4分 | 未通过服务评分、质量控制、群众反馈等手段强化服务监管的不得分。 | |
满意率 | 人民群众对平台服务平均满意率达90%以上。 | 2分 | 平台服务满意率平均低于90%的,每降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服务乡村振兴 |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专项行动,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面向农村偏远地区的流动公共法律服务。 | 6分 | 未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团的,不得分;未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的,扣4分。 | ||
优化营商环境 | 常态化开展专项行动,提供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产品。 | 6分 | 未开展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的,扣3分;未向企业提供常规法律服务的,扣2分,未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产品的,扣1分。 | ||
经费保障 | 建立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 2分 | 未建立完善相关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的,扣1分;未编制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的,扣1分。 | ||
平台建设和服务 | 队伍建设 |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专业培训教育机制,定期开展培训。 | 2分 | 未定期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
监督考核 |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公开机制,推行公共法律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建立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 | 2分 | 未建立相关机制制度的,不得分。 | ||
法律援助服务 | 机构设置 | 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设立,建成率达100%。 | 2分 | 法律援助机构未单设的,扣1分。 | |
办案效率 | 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实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对重点人群开通绿色通道。 | 2分 | 明确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或建立相应便民服务机制,否则不得分。 | ||
无障碍服务 | 法律援助机构普遍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 | 1分 | 机构提供无障碍设施和服务实现率达80%以上的,不扣分;低于80%的,每减少5%,扣0.2分,扣完为止。 | ||
法律援助服务 | 经费保障水平 | 法律援助经费满足办案工作需要。 | 4分 | 年度法律援助经费未100%纳入当地政府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 |
应援尽援 | 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对困难群众应援尽援 。 | 2分 | 未实现应援尽援的,扣1分。 | ||
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 刑事法律援助中,对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覆盖率达100%。 | 2分 | 值班律师为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或接到办案机关通知的刑事法律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每减少10%,扣0.2分。 | ||
通知辩护 | 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中符合通知辩护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法院或检察院通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比例达100%。 | 3分 | 根据法院或检察院通知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实现率每减少10%,扣0.2分。 |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 基本实现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个法治文化阵地。 | 1分 | 建有法治文化阵地的行政村占比未达90%的,每减少5%,扣0.2分,扣完为止。 | |
法律明 白人配备 | 每个行政村有1名以上骨干“法律明白人”。 | 1分 | 设有1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的行政村达90%的,不扣分;低于90%的,每减少10%,扣0.1分,扣完为止。 | ||
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 法治宣传媒介 | 报社、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融媒体中心等设立法治宣传栏(节)目、开办法治宣传频道。 | 1分 | 在指标所列媒介中设有法治宣传栏(节)目或开办法治宣传频道,否则不得分。 | |
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 在每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阵地提供法治文化产品。 | 1分 | 每个基地、阵地提供有宣传册页、专题宣传视频、法律法规文本等相应法治文化产品,否则不得分。 | ||
青少年法治教育 | 每个中小学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 1分 |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每减少5%,扣0.1分,扣完为止。 | ||
调解服务 | 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 | 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100%。 | 2分 | 每减少10%,扣0.2分。 | |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 100%。 | 2分 | 每减少5%,扣0.2分。 | |||
调解成功率 | 人民调解成功率稳步提升。 | 2分 | 调解成功率维持在90%以上。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 ||
村(居)法律顾问服务 | 配备率 | 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的比例达100%。 | 2分 | 行政村(居)配备村(居)法律顾问每减少1%,扣0.2分,扣完为止。 | |
工作机制 | 制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并有效运转。 | 2分 | 没有制定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扣2分。没有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台账,或者台账不完整的,一个村(居)扣0.2分,扣完为止。 | ||
律师法律服务 | 强化监管 | 强化律师队伍监管,不出现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言论、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等情形。 | 4分 | 发生违规情形不得分。 | |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 率 |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全覆盖。 | 3分 |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未达到90%,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 ||
万所联万会 | “万所联万会”覆盖率达到100%。 | 3分 | 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 ||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 参与决策 | 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履行职责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清晰明确,充分有效参与所在单位依法决策,提出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 | 2分 | 已制定相关文件或作出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分。 | |
公职律师覆盖率 | 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人员的党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100%;县级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覆盖率达到50%。 | 2分 | 每减少10%,扣0.1分。 | ||
公证服务 | 基础设施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面积达10平方米;有单独的业务接待室;业务设备齐全。 | 2分 | 未达标的不得分。 | |
便民利企 | 深化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公证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等制度落实。 | 3分 | 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并公示,否则不得分。 | ||
执业监督 | 认真处理公证投诉、全年无有效投诉和错、假证发生。 | 3分 | 有投诉的,扣1分;发生有效投诉的,扣3分。 | ||
司法鉴定服务 | 投诉管理 | 强化行业自律,认真处理司法鉴定投诉工作,有效防范投诉风险。 | 3分 | 有投诉的,每件扣1分;发生有效投诉的,扣2分;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不得分;对投诉未进行认真登记、及时处理、逐一反馈和备案的,扣2分。 | |
信息公开 | 根据省厅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动态更新信息并通过网站公布。 | 3分 | 未对名册进行动态更新并及时公布的,扣1分。 | ||
服务质量 | 司法鉴定人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出庭率不低于95%,出庭作证能力不断提升。 | 3分 | 司法鉴定人通知出庭率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注:总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