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人人共建,文明成果人人共享。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发挥好新时代青少年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出力添彩,2023年7月25日,“我爱我家”咸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青少年书画作品展现场创作大赛启动会议在咸宁市美术馆(画院)召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咸安区教育局、市群众艺术馆、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咸安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代表以及市区各艺术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主办单位:咸宁市委宣传部、咸宁市教育局、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咸宁市美术馆(画院)、咸宁市群众艺术馆、咸宁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协办单位:咸宁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咸宁市美术家协会、咸宁市书法家协会
赛事信息
1 、比赛范围
“我爱我家”现场书画创作大赛仅限咸宁市城区(含咸安区)青少年和家长参加,另五县市由各县市文化馆或群艺馆自行组织遴选作品后报送至咸宁市群艺馆。
2、 参赛对象
咸宁市城区(含咸安区)幼儿、普通中小学生(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比赛分美术类、书法类小学、中学(含高中)4个组,幼儿类书画1个组。
注:每位参赛者限报一个组别,高中以下参赛者需由一名家长(或亲属)陪同配合创作。
3 、比赛内容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爱我家’”为主题,以家庭为单位,突出“小手拉大手 文明一起走”,内容要求是爱国敬业、守礼诚信、友爱互助、尊老爱幼、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文明出行等正能量的书画作品。
4 、作品要求
(一)美术类:包括绘画(画种不限,不含电脑绘画)、设计手绘、美术日记(画面加文字,每件作品不少于3幅画面)等。作品规格尺寸不超过60cm×40cm,美术日记每幅幅面可适当缩小。
(二)书法类:包括软笔、硬笔书法和篆刻。软笔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四尺横纵对裁或整张);硬笔书法作品尺寸不小于8开纸。作品应体现作者的基本功,由作者自己题款。草、篆书应在作品背面附译文。
(三)所有作品不提倡临摹,禁止抄袭,无需装框或装裱。
(四)每件作品限一位家长或指导教师(如有多名,只承认第一人)。
赛事组织
本次赛事正值暑期,考虑到安全便利及代笔抄袭等影响公正的情况,书画大赛由作品初选和现场比赛两个阶段组成,通过初选择优方可参加现场比赛。
1、 线上报名
咸宁市美术馆(画院)将开通微信公众号报名平台,家长需关注市美术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二维码填写信息并报名。
https://forms.ebdan.net/ls/eI0BIC2a?bt=yxy
2、 初选择优
1.家长完成线上报名后,需将初选作品委托学生就读学校或者艺术机构集中填表报送至咸宁市美术馆参选,或直接将作品交到咸宁市美术馆现场填表完成报名流程;
2. 学生提交初选作品可以是现场比赛创作的初稿或类似作品;
3.所有报送作品背后应填上与线上报名一致的信息;
4.赛事组委会根据作品初选结果,将现场参赛资格名单反馈到学生委托的报送单位或现场报名的家长,同时在咸宁市美术馆(画院)开通的微信公众号或相关媒体平台公示;
5.赛事组委会组织专家按美术类幼儿、小学、中学(含高中)以及书法类小学、中学(含高中)5个组别,各组选拔150名学生参加现场书画创作大赛;
6.初选报送作品截止时间:2023年8月18日;
7.初选收件地址:咸宁市十六潭公园特1号咸宁市美术馆。
3、 现场比赛
按以上5个组别分别组织现场创作,组委会统一提供现场创作纸张,其他需要用到的工具材料(笔、颜料、画架、画板等)由参赛者自带,鼓励并限一名家长(或亲属)陪同现场参与配合创作,现场比赛结束由组委会统一组织评奖。
4、 奖项设置
1.美术类小学组: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40名
2.美术类中学组: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40名
3.书法类小学组: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40名
4.书法类中学组:
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奖40名
5.美术书法幼儿组:
优秀奖60名
5、 比赛时间
美术类小学组:2023年8月26日上午09:30-12:00
美术类中学组:2023年8月26日下午03:00-05:30
书法类小学组:2023年8月27日上午09:00-11:00
书法类中学组:2023年8月27日下午03:00-05:00
美术书法类幼儿组:2023年8月28日上午09:00-11:00
6、 比赛地点
咸宁市万达广场一楼大厅
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选及展览入选的最终名单将在咸宁市美术馆(画院)、文化咸宁等微信公众平台、官方网站、各大媒体统一公布,届时作者可上网查阅。“我爱我家”咸宁市青少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书画作品展获奖作品,将发放入选证书、组织作品展览并结集出版。各组获一、二、三等奖作者将由市群艺馆推荐参加湖北省第二十四届中小学生美术书法作品比赛,获奖的作品由省群众艺术馆发放证书,并结集出版。
(二)本次比赛不收取参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参赛学生收取评审费、参赛费。
(三)所有参赛作品概不退件,报送即视为同意主办方免费公益使用,主办方有权将作品用于活动宣传、出版、展示、媒体播放等用途。
(四)评选及展览办公室设在咸宁市美术馆,负责评选及展览的征稿、收件、评选、咨询、解释,市群艺馆负责向省群众艺术馆报送入选作品。
报名咨询
市美术馆
柯周超 联系电话:13297905838(咸宁城区赛事联系人)
市群艺馆
张 洁 联系电话:17762787171(县市报送联系人)
市教育局
黄金静 联系电话:13872160527(咸宁城区学校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