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2-36892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7日
  • 名  称: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以来工作总结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以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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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以来工作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之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键之年。半年多来,根据市“两会”、市委经济工作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决策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确立了“整改、落实、提升”的年度工作总基调,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狠抓目标任务落实,提升环境环境治理能力,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

(一)空气质量继续排名全省前列。按照市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要求,把打造“咸宁蓝”贯穿于大气污染防治全过程,6次召开会议,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全面或专题安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精细化管理扬尘。印发了《2022年咸宁市城区在建项目扬尘管控责任清单》明确了城区所有点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委托第三方“不间断、全覆盖”巡查,发现问题即时交办、立行立改,发现并督促整改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问题222处、露天焚烧问题90处。深入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重点园区及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专项整治方案,指导金盛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头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煤气发电机组脱硫脱硝及封闭式自动化原料场大棚工程,督促奥瑞金制罐投资1300多万元对补涂和烘干废气进行治理,华南工程机械投资120多万元升级改造喷漆废气处理设备。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建成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3套,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咸宁市中心城区机动车排放监管执法工作的通告》,规定了遥感监测超标车辆不达标提醒和处罚的程序和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7家,发现问题30余个并全部反馈整改,机动车检测站平均检测合格率92.21%,比2021年同期(95.44%)下降3.23%。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工作微信群,针对传输性污染天气,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开展了4轮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推送管控、预警信息30余条,制作《咸宁市污染天气应对快报》7期。

2022年7月31日,咸宁市城区PM2.5浓度均值30μg/m3,较2021同期上升7.1%;PM10浓度均值45μg/m³,较2021年同期下降4.3%;空气质量优良率90.6%,较2021年同期下降3.3%,O3-8H浓度145μg/m3,较去年同期上升4.3%,以上4项指标绝对值排名均位于全省第3位(排名顺序为从好到坏)。

(二)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的牵头作用,强化工作协同,量化目标考核,以严格监管考核倒逼各地水质改善。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召开全市2022年上半年地表水环境质量形势研判会,对国省控点位水质自动站数据进行日观察、日研判、日报告,因重点断面水质下降或重点工作推进慢,累计向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印发工作提醒函和督办函7次。持续改善河湖水质。加密重点流域重要排口、入湖河流、重点水域和沿湖闸口泵站的水质监测频次,对超标水质进行溯源、分析、研判,实时提醒。持续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成了2022年上半斧头湖流域水质监测工作,核算3区县上缴2021年生态补偿资金474万元。严格新上项目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和排口设置。2022年上半年,全市各流域均无印染、原料化工等污染型项目落户。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在全市随机抽查26个乡镇及以上饮用水源地,发现问题16个并交办给各地和各有关单位。每月、每季度分别对市级和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62项指标监测,并以月报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加快推进长江排污口溯源整治。在嘉鱼县召开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会,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6个阶段,并明确了每个阶段工作措施、工作标准,实行每月调度提醒、定期核查通报。针陆码河等水质超标、整治难度大、工作推进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方,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现场督办。在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上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布全市整治进展数据和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329个长江入河排污口已整治130个,整治率39.5%。

2022年前6个月,咸宁市省控及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90.9%,较2021年同期下降4.6%(预计7月份可达到95.5%,与2021年同期持平)。

(三)土壤和固废污染管控扎实有效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启动全市9宗“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土壤调查评估,完成3宗疑似污染地块调查4宗沿江化工企业腾退地块土壤调查,将其中1家(湖北和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块列入污染地块管理。排查涉镉(铅)等重金属排污单位1家(湖北丰日电源有限公司),将其依法纳入大气污染重点排污单位,做好大气颗粒物自行监测。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和黑臭水体治理。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为己任,紧盯全市2022年45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和5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指导县(市、区)通过整合相关资金,加大资金投入等方式,完成23个村环境整治任务,占年度任务数的51.1%;完成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1条,占年度数的20%。着力整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问题。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抽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9家,发现问题30个,整改26个。督促危废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物联网注册备案和危废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全市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申报注册的606家产废单位有582家提交企业管理计划备案,备案率96%。针对近年来不易降解祭祀用品泛滥问题,制定《咸宁市不易降解祭祀用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累计向市民发放、签订文明祭祀倡议书、承诺书92000余份,服务市民网上祭扫1900余人次,市县两级通过开展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禁用宣传和以花(鲜花)换花(塑料花)活动,换购并集中销毁不可降解塑料花近10万支,全市不易降解祭祀用品销售、使用量大幅减少,县级以上公墓、陵园基本实现“无塑”祭祀。

(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作为推进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的突破口,贯彻生态环境工作全过程。制定《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了每个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高规格组织召开由市“四大家”领导参加的全市整改动员部署会,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积极配合省整改工作专班赴通山县拍摄了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专题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和交办信访件整改现场进行了抽查核查。针对潘湾工业园环境整治问题,联合市委督查室10次赴现场督办检查,园区沟渠水体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二期48户居民房屋拆迁已签订拆迁协议12户,完成房屋拆迁2户,二期还建房已启动建设。针对咸宁电视问题曝光的通山县水晶工业园环境问题,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3次赴现场跟踪督办,园区污水排放口水质异常、气味刺鼻、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等问题已整改到位。

()服务绿色低碳发展迈开新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意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总工作方针,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为平台,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编制完成《咸宁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初稿并多轮次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和修改完善。多次与市人民银行等座谈沟通,谋划碳排放权、排污权金融运用,3月31日,我市首笔排污权质押贷款成功落地,湖北亚细亚陶瓷获得通城县惠发村镇银行100万排污权质押贷款;7月26日,咸宁市排污权质押贷款集中授信现场会在通城召开,湖北力威电工、通成高新、中天云母等5家企业获排污权质押贷款授信2700万元。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召开由市“四大家”主要领导参加的咸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推进会,将创建工作任务、目标分解落实至各地和各相关单位并加快推进,全市新增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26个。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简化审批程序,全市26个企业项目免于环评手续、50个项目报批后当场取得环评批复。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区域污染物容量管控要求,审慎开展环评审批,服务13个项目完成环评报告审批,督促23家企业完成排污权交易,交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147.6吨,交易总金额约为193.4万元。2022年上半年,局政务服务窗口“一网通办”和“互联网+监管”两项工作考核在市直单位中排名前列。

  (六)环境治理能力逐步提升。把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基础、管长远的大事来抓。着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利用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购置了大气和水环境质量走航式监测车各1台,可随时对大气、水环境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施精准监测。在全市四大水系和部分支流已建设63座水质自动监测站,重点河湖水质监测预警实现全覆盖。着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按照“聚主业、趟新路、抓成效、强内功”工作思路,采取“集中培训+专项执法+案例展评”“理论辅导+现场教学”模式,组织全市近100名执法人员开展促学提能专题培训,现场学习污染源自动监控违法行为查处、危险废物管理、执法案卷规范制作等知识,现场实操检查执法,开展了查处涉水工业企业直排偷排、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自主验收、工业园区评级交办问题整改12个执法行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9起,较2021年同期上升172%,处罚金额554.3万元,较与2021年同期上升74%,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8起(2021年同期为0起)着力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座谈,就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演练达成初步协议。出动检查组40个、执法人员609人次,检查企业244家次,排查出环境风险隐患问题28个、整改22个,责令关闭企业1家,处罚企业2家。着力提升环境综合协调能力。制定了《咸宁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明确了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对象及不同类别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价程序修订完善咸宁市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工作评级实施方案、评级标准,并通过招投标确定第三方协助开展评级活动,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抓好评级发现问题交办督办工作上,完成了2022年上半年园区评级工作全面完成。组织6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赤壁市召开了全市环保监督员现场推进会,对相关制度进行再安排、再部署,生态环境监管触角逐步向基层延伸着力提升环境承载能力。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和生态环保协同发展,提升环境承载能力的重要抓手,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保项目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组织6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通过中央生态环保资金管理系统策划申报项目21个,预算投资9.5亿。半年来,省财政厅共拨付近两年来咸宁市入库环保项目资金1.0038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28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9710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半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生态文明意识不强受近两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趋势影响,部分党员干部对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足,盲目乐观情绪有所抬头,甚至认为咸宁生态本底好,污染防治措施落不落实对防治结果影响不大。同时,受疫情影响,各地稳增长、保就业的压力增大,生态环境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较大。

二是环境治理水平不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但稳中向好的基础还不稳固。大气环境质量受外界影响较大,部分湖泊水质不稳定,存在总磷浓度超标的问题,个别省控、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现象时有发生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噪声投诉居高不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任务重等突出环境问题仍然存在。

三是环境监管能力不足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能力建设与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形势不相适应,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专业人员严重缺乏,环境监测设备老化。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上收市局管理后,原本地方政府的零距离在地监督转变为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远距离外在监督,市局如何实现对分局党组、纪检等工作进行有效管理尚未完全理顺

四是问题整治成效不稳。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进展距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潘湾工业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风险较为突出。工业涂装、家具制造、森工木业、涂料制造、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企业集聚密度较大,“低小散”和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仍未根本改变。陆水湖、富水湖、西凉湖等主要湖库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入湖排污口整治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保护好咸宁良好环境是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责任。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工作要求,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坚定不移贯彻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关于“让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工作要求,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全力促进咸宁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一是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完善项目提前介入、跟踪服务机制,扎实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好“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借助“互联网+”平台,加快数字政务建设,落实政务服务“四减”“证照分离”改革举措,推进环评审批服务流程再造。二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抓紧制定出台咸宁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华润电力等高耗能行业企业监督帮扶力度,大力推进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创建,如期完成减污降碳目标。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尽快出台《咸宁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2022-2027)》,进一步明确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工作任务,加大工作督办检查力度,力争市本级在2023年底前创建成功。督促、指导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要求,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2023年前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全覆盖。按照自然保护地建设要求,全力抓好“绿盾”专项行动反馈问题整改。

(二)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针对市本级和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不稳,改善幅度在全省排名靠后问题,分指标、分区域制定空气质量强化攻坚方案并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指标继续排名全省前列。加快建设城区环境质量网格化建设系统,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加大气溶胶激光雷达扫描、无人机监测、机动车遥感监测等科技手段应用力度,实时分析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区域,锁定污染源。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加强重点工作调度督办,不断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气能力。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以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陆水河、淦河、富水河为重点的流域综合治理战略细化研究,制定风险断面水环境稳定达标攻坚方案,争取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依托咸宁“智慧长江”生态环境监管体系项目,科学设置流域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目标和监测评价体系,增设一批市控监测点位,提升水生态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深入打好以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为重点的流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完善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编制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继续以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安全利用为重点,严格受污染地块管控,推进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强化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监督管理,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加快实施无废城市创建行动,稳步提升全市固体物污染防治水平。

(三)坚定不移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严格按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兼顾、协同增效,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当下改”与“长久立”的基本原则,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一体整改落实。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减污降碳和普通群众信访件办理等工作有机结合,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效能,保护好咸宁绿水青山。

(四)坚定不移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坚决压实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交办、督办和考核评价机制,将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交办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群众信访件办理情况及其对生态环境工作满意度等硬性指标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11个专业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范畴,按季考核通报并报市委市政府。健全工业园区及企业环境管理评级制度,优化评级指标设置,深化评级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联动,建立问题交办督办和整改销号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涉嫌违法的,严格依法惩处。探索推行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员制度,推进环境监管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由事后执法向主动发现问题转变,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由随机抽查检查向常态化巡查监管转变,由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向政府与部门齐抓共管转变。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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