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格益节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北格益节能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XPS挤塑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项目代码:2207-421221-04-01-568610)位于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租赁嘉鱼县英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省嘉鱼盛宇家纺有限公司)西北角1栋厂房及厂房外西侧空地。项目占地面积约7500m²,总投资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破碎区、生产车间(建设XPS挤塑板生产线2条)、原料区、成品堆放区及办公区域等,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XPS挤塑板10万立方米。2023年2月23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对该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咸环嘉罚决字〔2023〕1号);2023年3月21日,企业依法缴纳罚款15100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嘉鱼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规划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粉尘、上料粉尘、挤出废气、烫花废气、覆膜废气和回收挤出废气。破碎筛分粉尘和上料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烫花废气、覆膜废气和回收挤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中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标准要求,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区和生产线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和粉尘部分,其中厂界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排水系统,切实做好项目废水的收集和处理。项目循环冷却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英隆物业(原盛宇家纺)公共洗手间的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嘉鱼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消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C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滤渣、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除尘器粉尘和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废包装桶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产生量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妥善处理,并在转移过程中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要求申报登记,实施综合利用,暂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确保各种工艺设备、管道、阀门完好,废水、废液不发生渗漏。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域进行重点防腐防渗处理,其他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污水收集及运送管线尽量在地上铺设;强化监控手段,定期检查,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废水、废液,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加强各类贮存设施及管道阀门的管理与定期维护,做好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与周边企业、园区及各相关管理部门形成区域联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书》和行业环保要求落实企业自行监测相关要求,并将监测开展情况和结果及时公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废气排气筒预留永久性监测口。
(八)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企业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成后,无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指标为:颗粒物0.261t/a、VOCs3.360t/a,在生产时应加强管控,不得超总量排放。
四、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确保按证排污并落实证后管理相关要求。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