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3-22703
  • 文  号: 咸环审〔2023〕20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2日
  • 名  称:关于G351嘉鱼县朱砂至罗家洲新建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G351嘉鱼县朱砂至罗家洲新建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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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G351嘉鱼县朱砂至罗家洲新建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起点位于官桥镇朱砂村,利用绿岭至朱砂一级公路与现状G351顺接,与现状嘉泉线平面交叉,向北下穿武深高速八门大桥,经蜀湖东侧接回既有G351,止于新街镇罗家洲,路线全长11.25公里。项目按一级公路建设,双向四车道,行车道宽3.75m,路基宽25.5m(下穿武深高速段为31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大桥218m/1座、涵洞1365m/34道、平面交叉1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设计时速60km/h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咸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嘉鱼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环保优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路线及工程设计。合理布置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施工场地的选址,减少临时占地规模。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期临时占地范围,严禁在西凉湖汇水区内设置施工营地、取土场、弃渣场等施工场地。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清运处理。跨河桥梁基础施工应设围堰,并设置临时排水沟疏导施工废水,严禁污水直接进入水体。跨河桥梁应设置桥面、路面径流及初期雨水收集处置装置,减少污水对水体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沥青铺装采用密封式加热铺装装置作业,减少沥青烟的产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合理布点灰土、混凝土拌合站,配备除尘净化设施;加强施工现场路面清扫和洒水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扬尘。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同时,根据《报告书》声环境预测结果,对预测的噪声超标敏感点,要求设置声屏障,采取安装隔声窗、声屏障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确保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开展施工期和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避免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等建筑垃圾应妥善收集堆放,优先综合利用,不能回用的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涉水桥梁设置车辆防撞护栏、事故应急池,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对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池的维护和管理,防止事故废水直接排入水体。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落实运输事故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公开项目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加强与沿线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请咸宁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依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审批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727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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