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
你单位报送的《通山县厦铺河饮用水源地上游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书》和专家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咸宁市通山县望江岭水库上游厦铺镇段双河桥与望江岭水库桥口村之间,途径方家山、厦铺镇、蛟滩村、桥口村,全长6.8公里(其中河段长3.2公里,库尾段长3.6公里),总投资5777.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2万元)。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缓冲带生态修复工程 45610m2,岸坡生态修复工程33878m2,双河河道型湿地工程 58000m2,仿自然湿地构建工程38000m2,水生态修复工程(含漫滩湿地工程构建)23000m2,以及其它辅助设施。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设计,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减少施工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尽量减少水体扰动,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要求。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开展生态跟踪监测,落实生态恢复相关措施。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各类施工场所应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抑尘洒水;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村镇民居化粪池处理,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淤泥尾水经防渗截流沟收集至尾水集水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抑尘洒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工地扬尘污染,施工中落实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道路定期洒水、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维护管理,禁止使用非编码或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项目清淤的淤泥应及时清运,其临时处置场地须采取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运输路线,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夜间尽量减少施工或运输,并采取设置移动声屏障等方式尽量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按《报告书》要求设置声屏障,开展施工期噪声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开展有危险废物产生的机械维修等作业。清淤产生的底泥和施工产生的土方等建筑垃圾应优先综合利用,剩余部分及时清运至规范弃渣场,采用填埋方式处理的部分淤泥应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相关标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管理部门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项目施工期水质监测和水生态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三、项目涉及产业政策、规划布局、土地、安全、林业、农业、水利等方面的内容,以相应主管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六、请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