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7514/2024-2898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04日
  • 名  称:咸环审〔2024〕25号 关于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咸环审〔2024〕25号 关于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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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鱼县水利和湖泊局:

你单位报送的《斧头湖流域治理二期工程项目(斧头湖生态缓冲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位于斧头湖嘉鱼段西北部,南起斧头湖大堰湖排水闸,北至黄沙湾片区。项目总投资612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占总投资的5.47%。工程内容包括生态湿地构建工程:构建两处生态湿地,形成自然湿地面积共66.1万m2;湖滨缓冲带构建工程:形成湖滨缓冲带长度约4.3km,建设修复面积84.64万m2;生态护坡构建工程:构建生态护坡长度为5.7km。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斧头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湖北斧头湖、西凉湖及鲁湖水利综合治理规划》等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专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将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及设计规范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项目涉及斧头湖生态红线,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和强度,优化施工设计,并落实水土保持和《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造成的植被损失;涉水工程施工应选择在枯水期,避开鱼类洄游和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落实生态恢复、补偿措施;湖体恢复工程须结合所在区域植被及群落特点合理选用本土物种,严禁引进外来物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围挡、苫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加强运输管理,科学选择运输路线,清表垃圾等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出场时对轮胎进行清洁,采取出口段铺垫草席除渣或用水清洗轮胎的方式,严禁带泥上路,避免对沿线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施工场所须远离地表水体布置;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将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和设备清洗;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区周边村镇民居,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清表垃圾即时外运至清理收集站点并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委托专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外运处理。

(五)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禁止夜间从事高噪声施工作业和物料运输,并在相应路段设置必要的减速、禁鸣标志,防止噪声扰民,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噪声限值标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加强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密切监控水质变化情况,最大限度减缓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七)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请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咸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不定期现场监督检查。

六、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4日

责任编辑:明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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