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由咸宁市城区、咸安区、通山县、嘉鱼县、赤壁市、崇阳县、通城县的10个监测点位组成。
一、评价标准与方法
咸宁市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以及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嘉鱼县6个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统计及排序。
二、评价指标
咸宁市城区4个国控监测点位以及咸安区、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赤壁市、嘉鱼县6个非国控监测点位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6项。
三、评价结果
2023年10月,咸宁市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8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7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62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7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43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6天,良18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77.4%。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7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17天。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通城县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4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5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4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6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0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9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7天,良24天,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1天,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21天。
2、崇阳县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4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9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48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2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8天,良23天,优良率为100%。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4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19天。
3、通山县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5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13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4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2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1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17天,良21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90.3%。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3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21天。
4、赤壁市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8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7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2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7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3μg/m3;有效监测天数30天,其中优6天,良20天,轻度污染4天,优良率为86.7%。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6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18天。
5、嘉鱼县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6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9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41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0.8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8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37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7天,良21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90.3%。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6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18天。
6、咸安区10月份二氧化硫月均浓度为8μg/m3,二氧化氮月均浓度为16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月均浓度为62μg/m3,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0m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第90百分位浓度为158μg/m3,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44μg/m3;有效监测天数31天,其中优7天,良17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优良率为77.4%。空气质量级别低于优的天数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的8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的17天。
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1、咸宁市城区4个国控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森林公园﹤市发改委﹤咸安区政府﹤长江产业园。
咸宁市2023年10月国控点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点位名称 | SO2单项质量指数 | NO2单项质量指数 | PM10单项质量指数 | CO单项质量指数 | O3单项质量指数 | PM2.5单项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森林公园 | 0.12 | 0.15 | 0.64 | 0.22 | 1.00 | 0.80 | 2.93 |
市发改委 | 0.13 | 0.30 | 0.89 | 0.30 | 0.96 | 1.20 | 3.78 |
咸安区政府 | 0.13 | 0.45 | 0.87 | 0.22 | 0.98 | 1.26 | 3.91 |
长江产业园 | 0.12 | 0.58 | 0.91 | 0.30 | 1.01 | 1.20 | 4.12 |
咸宁市 | 0.13 | 0.42 | 0.89 | 0.25 | 0.98 | 1.23 | 3.90 |
2、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安区6个非国控监测点位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6个基本项目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相对较差依次是:通城县﹤通山县﹤赤壁市<崇阳县﹤嘉鱼县﹤咸安区。
咸宁市2023年10月非国控点位六参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点位名称 | SO2单项质量指数 | NO2单项质量指数 | PM10单项质量指数 | CO单项质量指数 | O3单项质量指数 | PM2.5单项质量指数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
通城县 | 0.07 | 0.38 | 0.63 | 0.15 | 0.88 | 0.83 | 2.94 |
通山县 | 0.08 | 0.32 | 0.63 | 0.25 | 0.95 | 0.89 | 3.12 |
赤壁市 | 0.10 | 0.20 | 0.67 | 0.30 | 0.98 | 0.94 | 3.19 |
崇阳县 | 0.07 | 0.40 | 0.70 | 0.25 | 0.92 | 0.91 | 3.25 |
嘉鱼县 | 0.10 | 0.48 | 0.59 | 0.20 | 0.99 | 1.06 | 3.42 |
咸安区 | 0.13 | 0.40 | 0.89 | 0.25 | 0.99 | 1.26 | 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