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45664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 名  称:咸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咸宁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6)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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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6)省级验收工作的函》(鄂水利函〔2022〕64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序号6)“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对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不力。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内小水电的清理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保护地内的“限期退出类”小水电站的现场调研,按照《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能源局、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 号)要求抓好落实,督促指导有关电站进一步完善“一站一策”或退出方案,确保 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退出任务。

(二)科学规范开展电站退出工作,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按期完成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

(三)按照《湖北省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指导意见》,采用线上监测和实地抽查等形式,加强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组织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查找清理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持续巩固清理整改成效。

四、整改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四次听取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指挥长的整治工作指挥部,市委主要领导亲自赴通山县实地调研督办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多次赴现场调研督办,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整改方案。通山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九宫山自然保护区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成立了通山县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工作专班积极推进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一线督办指导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制定了6座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制定了安平二级、安平三级、石凯电站大坝拆除方案、制定了水电站复绿方案。通城县成立了通城县农村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团结协作,确保清理整改工作高位高效推进。及时完善“一站一策”方案和大盘山水库(大盘山电站)、花果园水库(横岭一级电站)、横岭水库(横岭三级电站)三座水库电站退出实施方案,自筹资金360多万元用于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通山县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站问题也是省序号7反馈问题,于今年6月份完成了整改措施,已按照县级组织验收、市级复核抽查、省级销号报备的流程完成了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清理整改。通城县田庄一级、田庄二级2座立即退出类电站已于2020年12月完成退出任务,横岭一级、横岭二级、横岭三级、横岭四级、大盘山5座限期退出类电站已于2021年9月已完成去功能化拆除工作,包括落实解网措施、拆除发电机组、水轮机、电站厂房、封堵取水口、厂址复绿等;2022年11月完成横岭水库、花果园水库、大盘山水库大坝保留论证和退出施工,完成了县级验收,2022年12月6日通过了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联合验收。

(三)落实整改措施。通山县六座退出类电站已恢复自然河道流量,监控监测设施已拆除,不再纳入省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通城县已建立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生态流量下泄监测平台。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带队赴现场督办,召开推进会,市政府印发督办函,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整改进度。市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全力推动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市水利和湖泊局先后4次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和监督检查工作,下发整改通知和督办函,督促指导通山县和通城县完善“一站一策”和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并按要求整改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30—2023113日,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联系方式:0715-8128768)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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