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认领了省序号21问题,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整改。目前,该问题整改情况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根据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二、整改目标
维护群众合理合法环境权益,及时受理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100%受理、100%处理,实现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三、整改措施
(一)开展领导包案。针对突出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机制,明确办理任务、措施、时限、责任,着力推动难点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利益。
(二)推动积案化解。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信访难题。
(三)加强跟踪问效。对信访件办理情况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和“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办结信访件清单管理,加强督办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进展,加快完成整改。对办理不力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整改情况
(一)开展领导包案工作。制定了《2022年市级领导包案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工作方案》《(2022 年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信访包案工作方案》,34名市级领导包保全市40件疑难信访案件,市生态环境局8名县级领导共包保8个信访案件。
(二)推动积案化解工作。按照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集中治理重复化解积案专项工作三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市大力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已排查、清理出涉环保领域积案1件(赤壁市民卢方威诉赤壁市火电厂污染环境案),于2021年成功化解,目前无涉环保领域积案。
(三)加强跟踪问效工作。制定了《2022年咸宁市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要点》,印发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的通知》《关于开展信访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的通知》等文件。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班子成员对信访件办理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多次赴各县(市、区)调研督办信访件办理,并开展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涉稳重点人员和群众矛盾、信访风险点排查,按照信访处置“1415”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信访件的办理回复,分类施策,确保“事心双解”,有效防止问题反弹。2022年上半年,全市885件生态环境信访均按规定受理,按程序办理,市信访局共接到环保类信访件13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的94件信访件已办结76件,18件信访件均按时推进。
以上整改情况公示时间共10个工作日(从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局或市信访局反馈。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邹晓伟 联系电话:13807240003
市信访局联系人:程浩志 联系电话:18007244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