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咸办发电〔2022〕22号)、省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有关规定,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省序号22)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咸宁市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由于偷排废水、废气扰民问题多次被群众投诉。此次督察发现,园区企业偷排问题仍然突出,园区内雨水管网存有大量化工废水,经监测化学需氧量浓度达984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48.2倍;多家油性涂料生产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园区内居民搬迁工作进展滞后,按照咸宁市相关方案园区内有113户居民需搬迁安置,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4户安置到位,群众深受污染困扰,反映十分强烈。
二、整改目标
2022年6月前,园区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全部清除,雨水管内水质大幅改善;完成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行动,开展绩效评估,拟定深度治理计划,“异味”扰民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12月,园区企业基本实现“五个必须”(即企业必须实现雨污分流;企业必须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且生活污水全部进预处理设施处理;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必须明管架设;企业污水排口必须安装在线监测;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必须实行用能监测)。全面完成明管排污、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整治和113户居民搬迁安置和群众信访件整改销号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潘湾化工园区群众信访件办理,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健全环境信访接访、领导包案、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系统内部和县直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确保涉环保信访投诉得到及时受理、及时解决。
(二)疏通园区内雨水、污水管网,园区内所有化工企业实现明管纳污,彻底实现雨污分流。清理园区周边沟渠,清除雨水管网内化工废水。强力推动落实“五个必须”。
(三)开展园区污染排放环境质量监测,加强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对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收集处理,优化生产工艺,提升治理设施和水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
(四)加强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废水偷排行为,坚决防止企业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加强潘湾化工园区企业监管,对企业非法排污行为严格执法。
(五)按照潘湾工业园居民总体搬迁规划,落实居民搬迁补偿,启动还建房二期项目工程,制定房屋拆迁方案,妥善安置拆迁居民,全面完成113户居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整改。
(一)信访投诉办理情况。一是完成本轮中央督察信访件办理。涉嘉鱼县武汉新港潘湾化工园相关10个信访件已完成整改销号。周边群众对园区综合整治工作满意度达97%。二是严格实行嘉鱼县环境信访接访制度。印发《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联动执法,持续推进信访积案办理。坚持实行嘉鱼县信访问题领导包案制度,印发《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包保责任清单》,印发嘉鱼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三是强化工作合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及时受理、及时解决各类问题。积极落实县生态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初步形成全天候、全领域监管体系。
(二)园区污水管网疏通及污水收集情况。一是推进园区雨水管网整改。对园区雨水管网进行排查清洗,共清洗雨水井414个,疏通地下雨水管网13.371km。管道中的污染雨水、化工废水及污泥均已妥善处理。园区内企业雨水排口按厂区面积科学设置,落实“一企一口”编号、登记、备案。二是推进园区污水管网整改。聘请专业机构摸排园区企业地下污水管网,对照园区企业地下污水管道台账,共封堵11处疑似暗管和34家企业地下污水管道。对原污水管网进行清洗、污水回抽处理,实施全面封堵,共清洗疏通9.03km地下污水管网和192个污水井。完成园区污水收集管网改扩建,企业彻底落实雨污分流,通过地上管道输送污水至园区污水处理厂,从源头杜绝偷排现象。三是全面清理周边沟渠。采取筑坝封堵、水系疏通等方式,完成渠道清淤7公里。编制完成《金水河流域潘湾段支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目前该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下一步将按照方案有序推进周边水体深度治理。四是强力落实“五个必须”。投资近5000万元完成园区污水主管网明管架设与“一企一管”工作,共建设污水主管网18公里、支管网27公里,园区所有企业实行“一企一管”,技改提升企业已按要求落实“五个必须”。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园区重要点位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监测园区水系水质变化。目前园区雨水管网和明渠水体COD、氨氮、总磷、PH值等指标明显好转,接近三类水质标准。
(三)园区企业环境问题整治情况。一是强力推进企业整改。对园区所有化工企业开展排查,发现环境问题611个,形成问题清单并附整改建议。编制“一行一策”方案,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一企一策”整改方案。目前32家企业已完成“一企一策”编制,7家企业通过“一企一策”审核。二是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配合VOCs排放走航监测,进一步摸排园区无组织排放情况,对武汉迪佳、湖北虹宇、和久精细3家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31.8万元。三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布设20个VOCs网格微站,依托信息化系统,对园区VOCs实施动态监测。新建园区智慧平台,结合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和空气站、微站,实时监管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提升远程执法和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四是完善园区管理制度。印发《潘湾工业园化工企业整治工作方案》、《潘湾工业园化工企业准入关停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新港潘湾工业园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管理制度》,依法停产或责令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三废”处理设施不完备、配套不完善和运行不正常的企业。2021年10月份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嘉鱼分局没有新受理潘湾工业园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四)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情况。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抽调5名环境执法人员长期进驻潘湾工业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依托新建的园区智慧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企业各项水体、气体排放数据,做到达标排放。二是依法依规处置。按年度编制生态环境执法计划,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对武立涂料、喜康化工等2家企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60万元;2022年对1家企业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罚款9万元。
(五)核心区113户居民搬迁情况。按照总体拆迁规划,制定《潘湾工业园精细化工区113户房屋拆迁的实施方案》,与居民签订拆迁协议、安置协议。截至2022年7月,园区核心区113户居民已全部搬离园区,房屋全部拆除。一期65户居民房屋安置工作已完成,二期48户居民还建房建设项目于2022年4月启动,验收后按方案落实安置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嘉鱼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15-6348001
联系地址:嘉鱼县生态环境局(鱼岳镇麒麟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