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对湖北独特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高水平保护的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一些地方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明显。有的领导干部强调客观多、检视主观少,比如,认为湖泊水质改善未达目标,主要是由于国家考核目标设定过高;认为河流污染主要原因是先天环境容量不足,而不考虑减污控污。
二、整改目标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育培训,严格实行生态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增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三、整改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支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理论研究专题研习会、现场交流会,结合中央和省、市重大会议、重大主题学习宣传活动,融合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活动。
(二)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教学专题,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市县两级开办生态文明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组织市直正科以上和县(市、区)副科以上干部参加“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生态环境建设课程学习。
(三)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强化生态优先,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加强资源环境指标的日常监测,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督办,及时掌握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印发工作通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问责。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强化结果运用。对“省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排名靠后的指标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严格问责,督促争先进位,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圆满完成。
(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在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加快推动低碳绿色发展转型、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的进展、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整改情况
(一)强化理论武装。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必修课,将其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集体学习计划》《2022年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组织学习。2022年,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研究有关生态环保工作17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3次,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610余场次;市委宣讲团成员专题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50余场次。
(二)强化教育培训。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点内容纳入2022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主体班计划、专题班计划。2022年举办市县主体班26个,培训干部2300余人。自2017年开始,每年开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全市党政干部、系统行业干部和基层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22年,市县两级举办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7期,培训干部700余人。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组织8840余名市直正科以上和县(市、区)副科以上干部参加“湖北干部在线学习中心”生态环境建设课程学习,并督促全市干部加强自学。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将生态文明建设、河湖长制、乡村振兴建设等各类专题培训纳入市级专题班培训计划。通过坚持不懈抓学习,全市上下增强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共识和内生动力。
(三)强化考核权重。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政绩目标考核,在综合考评中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2022年县(市、区)政绩考核体系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计约20.3分,约占20.3%。其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占3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占3分,“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占3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占2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和国土绿化”占2分,“单位GDP地耗降低率和耕地保护”占3分,合计16分;全面深化改革中,“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约占1.67分;市委市政府专项考核目标中,执行力落实力包含生态环保等上级巡视巡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约占0.625分;特色工作目标中,重大产业、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包括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城市、桂花城建设、斧头湖综合利用等项目,省、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包含部分生态环境项目,约占2分。
(四)强化考核评价。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现场核查,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并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强问题整改。注重工作考核,制定印发了《咸宁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方案》,结合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选“绿色崛起”考核优秀单位。坚决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制定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了2022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和成效考核自评报告。
(五)强化监督问责。加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组织大型问政、栏目访谈问政,聚焦破坏森林、工业园区周边环境治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监督曝光、督办问责,有效推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做好2022年度“市考”结果的综合分析研判,生态环境保护被“一票否决”的,综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被“一票否决”且产生重大影响的,评为“不达标”。健全环保监管机制,聘请环保监督员1118名,构建覆盖全域的网络环境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护航生态环境保护。2022年,全市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追责问责375人。
(六)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媒体办好专栏专题,全面宣传我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高水平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等方面的进展和成效,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2022年6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环境保护主题新闻发布会。咸宁日报开办“生态咸宁”专版,设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咸宁之美”专栏。咸宁广播电视台全媒体开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等专题专栏。2022年,市媒刊播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稿件2316条;咸宁广播电视台在电视两个频道、电台两个频率每日分时段累计播出生态文明建设公益广告1.1万条次。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咸宁市“三督三查”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咸宁市委办公室:坚决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领头雁”“排头兵”》等13篇信息被省整改工作专班简报刊发。
五、验收情况
经现场验收,咸宁市(省序号1)整改任务的目标已达到,各项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通过了省级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15—28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胡德俊,联系电话:0715-8126253。
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