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和《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50)省级验收工作的函》(鄂水利函﹝2022﹞670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48、序号50)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省序号48
(一)反馈问题。201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编制湖泊保护规划,但大部分地方行动迟缓,一些湖泊的保护详细规划至督察进驻仍未编制。部分已批准实施的规划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按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全面完成湖泊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批复。对已批准实施的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按规划要求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三)整改措施。一是对全市列入省保名录的39个湖泊保护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按要求应编尽编并完成审批。二是对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进一步核实现状调查情况,对存在现状调查不实、制定的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修订完善。三是按已批准实施的湖泊保护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湖泊保护各项措施。
(四)整改情况。一是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把做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2年2月22日,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三个涉湖县(市、区)全面梳理湖泊保护规划,加强复核修订整编工作。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除省编的斧头湖、西凉湖和黄盖湖以外的36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迅速启动了重新修编工作,聘请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湖泊调查,摸清了湖泊现状、存在问题、重新核定湖泊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湖泊保护治理的方案和措施,为重新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全面梳理、认真修编、及时组织审查并修改完善,最终完成了36个湖泊详细保护规划报告成果,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2022年10月9日,咸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咸安区王家寨湖湖泊保护规划>和<咸安区章家湖湖泊保护规划>的批复》(咸安政函﹝2022﹞10号),完成了王家寨、章家湖共2个湖泊的保护规划批复;2022年10月19日,赤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赤壁市15个市管省保名录湖泊保护详细规划(修编)的批复》(赤壁政函﹝2022﹞40号),完成了15个湖泊的保护规划批复;2022年11月30日,嘉鱼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嘉鱼县19个湖泊保护规划(修编)的批复》(嘉鱼政函﹝2022﹞113号),完成了19个湖泊的保护规划批复。三是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长期坚持和落实湖泊保护规划各项措施。通过大力开展湖泊巡查、监管和执法,使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对39个湖泊保护区水域岸线进行全覆盖高清巡航拍摄,及时掌握“四乱”动态问题,对核查属实的,及时交办责任单位迅速整改,依法打击了筑坝拦汊、侵占分割水面等涉湖违法行为,保护了湖泊形态。通过加强湖泊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了湖堤加固、涉湖涵闸泵站改造、两湖连通等项目,对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主要湖泊湖泊进行了加固,提升了湖泊的流域防洪排涝能力,优化了水资源配置格局。全面落实“湖长制”,明确了总“河湖长”、39个湖泊的各级“湖长”和湖泊联系单位,设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和湖泊保洁员、巡查员,健立了系统完备的湖长制责任体系。
二、省序号50
(一)反馈问题。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应当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但一些地方在编制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时,有的未将与大湖相连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有的按照湖边塘被违法填占的事实来划定湖泊保护区,而不要求恢复湖面。
(二)整改目标。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依法依规划定湖泊保护区,确保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
(三)整改措施。一是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要求依法依规划定湖泊保护区,确保位于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划入湖泊保护区加以保护。二是开展专项排查,对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的湖边塘未划入湖泊保护区的,修正湖泊保护区划界成果、修订完善湖泊保护规划,加强湖泊监管,并将相关成果报省水利厅核定。三是坚持运用省湖泊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加大对湖泊形态监测核查力度,对发现填湖占湖问题,依法及时查处;坚持每月发布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
(四)整改情况。一是我市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把做好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了立行立改、全面整改。2022年2月22日,印发了《关于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湖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咸安区、嘉鱼县和赤壁市三个涉湖县(市、区)全面梳理湖泊保护规划,加强复核修订整编工作。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对除省编的斧头湖、西凉湖和黄盖湖以外的36个湖泊保护规划进行了全面梳理并迅速启动了重新修编工作,聘请有关单位全面开展湖泊调查,摸清了湖泊现状、存在问题、重新核定湖泊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系统提出湖泊保护治理的方案和措施,为重新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奠定了基础。二是先后召开专题会、视频会和现场会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10余次赴现场进行暗访、督办和调研,层层传导压实了整改责任。为精准摸清湖泊设计洪水位以下湖边塘情况,投入10余万元,聘请专业技术团队对全市境内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39个湖泊的湖边塘进行专项排查,通过无人机巡航拍摄,精准掌握湖边塘信息数据;印发通知督促各涉湖县(市、区)迅速开展现场复核,对应划入湖泊保护区的可疑湖边塘逐一核实后划入湖泊保护范围,并同步修改湖泊保护规划;通过无人机巡航、各地现场复核和最终成果分析对比,显示我市咸安区章家湖,嘉鱼县蜜泉湖、蜀湖、大河口湖、接里湖、锦湖、左金湖、蔡子一湖、界石湖、沈家塔湖,赤壁市郭家湖、清江寨湖共12个湖泊23个湖边塘未划入保护区范围,复核调整后,新增了湖泊保护区面积59.7亩;上述湖边塘已全部纳入湖泊保护区。2022年10月13日,市水利和湖泊局有关同志专程赴省厅汇报核定了湖边塘成果。三是跟踪、掌握和落实湖泊监测与核查月报信息,对反馈咸宁市的影响湖泊形态可疑点位进行现场复核;通过加强湖泊巡查、管护和监测,深入落实湖长制,对乱填、乱占、乱堆、乱采涉湖“四乱”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遏制侵占湖泊形态违法行为。根据湖北省湖泊省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和发布的监测月报,我市无侵占湖泊形态方面可疑点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联系方式:0715-81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