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至9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湖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为认真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会议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对照《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省序号47的整改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省序号47)
船舶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多个地市对船舶垃圾、污水、含油废水量底数不清,即使工作起步较早的宜昌市目前每年接收处理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量也不足产生量的5%,不到处理能力的10%。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仍需加快推进,2020年全省岸电累计使用368万度,货运码头用电仅占全省岸电总电量的6.1%。
二、整改目标
全面摸排我市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等污染物产生情况,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提升船舶污染治理设施接收能力,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加快推进全市港口岸电、船舶受电等设施建设。
三、整改措施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二)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围绕“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效节能环保型船舶,2022年起常态化开展船舶污染防治检查,健全完善船舶防污机制,大力争取项目资金,逐步更新建造标准化、环保型的船舶,逐步淘汰挂桨机。
(三)全面推广使用“船e行”APP。2022年起持续加大“船e行”APP推广力度,推动全市相关监管部门、港口水运企业、污染物处置单位、营运船舶参与使用,加强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在线监管,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四)加快岸电建设和推广使用。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经营性码头(3个码头8个泊位)岸电设施安装工作,确保咸宁市普货码头岸电使用全覆盖。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推动咸宁供电公司有序开展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并做好运营服务,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的受电设施改造。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改、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以及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检查。每两年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完成情况:根据湖北省船舶检验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现有船舶防止油类和生活污水污染设备改装检验工作的通知》,我市需安装生活污水贮存柜的船舶77艘,2022年5月底前已全部安装完成并发放相关的防污染证书,达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省序号47)验收标准。
(二)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完成情况:围绕“高效、节能、环保”要求,鼓励我市水运企业、个体船户淘汰小型落后柴油船舶,推动建造高效节能环保型船舶。嘉鱼县2021年10月,投入资金208万元取缔了三湖连江水域14艘钢质柴油旅游船舶,2023年4月,推动嘉鱼陆口旅游度假区新建了40艘电动环保小型旅游船舶;赤壁市2022年10月取缔了两山投资公司在陆水湖的29艘“三无”耗油旅游船舶。
(三)全面推广使用“船e行”APP完成情况:我市持续加大“船e行”APP推进力度,推动全市相关监管单位、港口水运企业、污染物处置单位、营运船舶参与使用,加强了船舶污染物“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在线监管监测,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截止到2023年底,我市共登记营运船舶63艘,其中嘉鱼县25艘,均已安装注册使用“船e行”APP;赤壁市38艘,因有13艘未营运而未安装注册使用“船e行”系统外,剩余25艘全部安装注册使用“船e行”APP。全市3家港口企业、3家污染物接收公司以及污染物转运处置单位全面落实“船e行”APP扫码交付污染物作业制度,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在线监管监测和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2023年1-12月,我市船舶生活垃圾转运、处置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和油污水转运、处置率达到100%。
(四)加快岸电建设和推广使用完成情况:我市共投资近817万元对长江3个生产性码头8个泊位进行了低压受电设施改造,建设8套岸电设施,均按要求完成了低压受电设施改造任务。投入运营后,因接口适配问题,2022年5-6月,对7台岸电桩进行了接口更换改造,保证了靠港船舶正常充电。2023年7月20日开始,3个码头均按长江海事局要求,注册“长江e+”岸电使用APP系统,进一步完善了岸电使用效率。2023年1-12月,累计充电次数840次,累计充电时间5259.3小时,累计充电量12036.3度。
我市目前没有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以及海进江船舶。
(五)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完成情况: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根据《咸宁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联合长江海事、发改、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根据职责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的监管。督促码头和靠港船舶落实使用岸电和“船e行”APP先扫码交付后作业制度,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和污染物的在线监管监测。
2022年7月,我市委托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编制了《咸宁市船舶污染物接转处能力运行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咸宁市现状条件下接转处能力均满足船舶污染物产生的需求,且存在较大的富裕空间。
五、下一步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码头、水运企业、污染物回收企业,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要求,做到污染物接收应收尽收,应交尽交,严格落实船舶到港先扫码交付后作业制度及联单制度,实行电子闭环管理。
二是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加强与生态环境、城管、住建、长江海事等部门联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对不按要求交付污染物和偷排、漏排的船舶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管理的通知》(鄂环督专办[2023]2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47)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已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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