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4-19557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9日
  • 名  称:咸宁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咸宁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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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日至20日,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咸宁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2月20日,省督察组向咸宁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督察报告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了肯定,实事求是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咸宁市诚恳接受督察反馈问题,全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部署,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为目标,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实施长江大保护,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绿色崛起,努力建设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二、工作目标

(一)思想认识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举措,认真对照省督察组反馈问题,深入查找突出环境问题背后的思想理念、发展方式、责任落实等深层次原因,以坚决主动的态度、坚定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坚定不移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整改目标从严、整改措施从严、责任传导从严、整改销号从严、督办问责从严,确保督察报告反馈的具体整改任务问题无遗漏、任务清晰明确、措施精准有力、结果高质高效。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全面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和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推动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突破,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四)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原则,持续巩固发展“党委、政府统领,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不断提升咸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以高水平保护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二)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大力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以流域综合治理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提高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质效。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强力推进船舶、码头污染防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和监管,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处理率和达标率。加强湖泊生态保护和修复,确保全市39个被纳入全省保护名录的湖泊水质不下降。全面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多措并举,实现农药化肥减量控害。

(三)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坚持战。加强面源污染管控,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降低扬尘污染。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实施。大力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着力推进PM2.5、臭氧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实施“三水”同治,加强斧头湖、西凉湖、黄盖湖等重点水域水环境整治。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人居环境质量改善。落实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措施,防范开发利用风险。

(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积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推动传统产业低碳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融合、协同增效,促进全市从生产到消费各领域、全过程降碳减排。推动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引导绿色消费、绿色出行。深入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全覆盖,统筹推进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倒逼产业转型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督察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按照一个整改问题、一名市级领导或县(市、区)党委主要领导挂帅、一个实施方案、一个单位牵头、一个专班推进、一抓到底推进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责任领导负责整改任务的领衔督办,牵头部门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责任单位全力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履行相关职能职责,验收单位负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把关,保证整改质效。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各地各单位整改情况列入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对发现整改推诿和进展缓慢的,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直至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机关追究问责。市整改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通报整改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四)严格追责问责。对省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查办,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担当不作为等失职渎职问题,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和搞“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电视台、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便于人民群众知晓的方式,在督察整改任务全部完成前,每年对外公开本地或本单位督察整改情况,以及各项整改措施具体进展情况等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咸宁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咸宁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措施清单

一、思想认识不够深入。少数地方和部门生态文明理念树得不牢,仍有急功近利的思想。有的地方对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不透,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艰巨性、长期性、反复性认识不足,谋划、安排、落实不够。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美丽湖北建设为统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绿色根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邀请相关领导或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在全市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全面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各方面政策精神、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责任单位中明确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所有整改措施均需落实,不再列出。) 

2.在市县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教学专题,有计划组织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学习和实践调研。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作为重要方面纳入政绩目标考核,保持20%以上的考核权重。落实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3.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治理资金短缺的问题较为突出,“等、靠、要”思想一定程度上存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多渠道拓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来源,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需求,促进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坚持把生态环保投入放在重要位置优先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确保重点治理项目资金需求。(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2.积极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库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项目资金支持。(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进一步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4.盘活碳汇资源,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崇阳县、通山县雨污分流与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短板突出。

责任单位:崇阳县、通山县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更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标:全面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稳步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年底,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50%以上,县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雨污分流基本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推进省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试点县建设,加快城北片区雨污分流改造、中津洲碱水圳雨污水综合治理、下津大道雨污分流改造、城东排水设施建设、乡镇生活污水管网延伸等项目实施,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已完工的小区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确保生活污水源头治理。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崇阳县负责落实)

2.进一步完善通羊河水环境治理方案,加快推进通羊河整治;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混错接等改造;加强通羊污水处理厂和通大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通山县负责落实)

四、专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不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整改目标:多渠道吸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充实全市生态环境专业队伍力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提升环保铁军素质,逐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科学制定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用编计划,通过公务员招录、选调、遴选和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招硕引博”等多种渠道,充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力量。(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举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业务集中培训班、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培训班,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骨干人员参加各级业务培训,助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专业治理能力大提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配备,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4.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支持创新主体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加速环保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开展“揭榜挂帅”等科技成果对接转化活动,促进省内外先进环保科技成果来咸转化。(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五、宣传教育引导还需加强,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群众中尚未形成行动自觉。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住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咸宁日报社、咸宁广电台,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住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目标:进一步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推进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意识提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低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咸宁日报社、咸宁广电台按职责分工落实)

2.组织开展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垃圾分类、循环利用、低碳出行、低碳生活等知识。(市发改委、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3.深入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广泛打造绿色低碳、节约型公共机构。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大力实施村庄清洁行动。深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履职尽责不到位。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统筹发展和保护的关系认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行业性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没有形成工作合力,上下联动、部门协作不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

整改目标: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转变干部作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发力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制度,督促各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市本级督查检查考核内容,通过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督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按职责分工落实)

4.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乱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落实)

七、咸安区机动车超载运输管理问题,有关部门存在互相推诿甚至弄虚作假的现象。

责任单位:咸安区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全面禁止“百吨王”上路行驶,并将辖区各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2%以下。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成立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建立公安、交通执法人员联合驻站开展常态化、长效化治超工作机制。

2.加强路警联合驻站执法、流动联合执法、科技执法,形成“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3.建立案件信息及时录入上传制度,将超限超载运输检测数据第一时间上传锁定证据,避免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

八、督察整改不彻底。如矿山修复方面,缺乏严谨科学的论证,有的地方和部门反复调整生态修复和整改方案,延长整改期限。

责任单位:市资建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矿山生态修复突出问题整改,不断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生态修复管理水平。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科学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论证,规范修复方案调整的审查程序,防止随意调整生态修复方案。

2.对生态修复进展滞后的矿山加强跟踪督办,加快完成修复治理。

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矿业权实地核查,对矿山企业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监管,严防越层越界违法开采。

4.加大矿山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乱采矿产资源行为。

九、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疏于监管。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加大对重点河段、重点船舶、重点人员和敏感水域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零星偷采、盗采河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努力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健康。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堆砂场,整治“三无”采砂船舶,清理非法采砂机具及设施。

2.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督促崇阳县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功能。

3.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4.科学修订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规范合法性采砂行为。

十、发展质量不高。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近8成。产业结构偏重。2022年全市一、二、三产结构比为13.3:39.4:47.3,三产占比分别低于全国(52.8)全省(51.2)5.5和3.9个百分点。能源结构偏煤。水泥、陶瓷、建材等六大高耗能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比重达到90%左右。全市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仍然呈上升趋势,能源结构偏煤的情况未根本转变,2022年全市能耗增长12.94%,GDP仅增长4.3%,一钢厂一电厂能耗占全市7成。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改目标: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发展质效,大健康产业集群产值不断提升,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智能装备制造和清洁能源等优势产业占比不断增加,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结构比持续优化,到2025年末,全市三产占比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能耗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聚力发展大健康、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清洁能源五大优势产业。贯通“医、药、养、健、游、护”六要素,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突出抓好公立医院办养老,市县协同发力,全域发展大健康产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2.实行“两高”项目节能审查部门会商机制,对拟建“两高”项目从严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谋划推进千万千瓦级核蓄风光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力争2025年清洁能源装机266万千瓦,占总装机规模34.8%。(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4.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督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动态监测,定期调度,确保企业用能在科学合理范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合理控制煤炭消费,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6.推进钢铁、水泥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钢铁、水泥等行业企业加快推进绩效评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十一、新旧产能转换和清洁生产改造偏慢。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牵头单位)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经信局

整改目标:聚焦深化动能转换、绿色低碳转型,全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工作要求,推进嘉鱼县潘湾化工园新型工业化转型。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强技改扶持奖补力度,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展技术创新、转型升级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市经信局负责落实)

2.抓好企业品牌梯度培育工作,支持企业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企业争取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县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经信局负责落实)

十二、嘉鱼县金盛兰钢铁公司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未得到根本的解决,超低排放工作推进较慢。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嘉鱼县委、县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推进金盛兰钢铁公司无组织排放改造,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验收。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审核的全过程监督,督促企业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2.督促金盛兰钢铁公司制定无组织排放问题整改计划,切实减少无组织产污节点和排放,提升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

3.组织对金盛兰钢铁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开展现场指导,帮助解决企业难点问题。

十三、绿色矿山比例偏少。全市应建设绿色矿山9个,目前仍有5个未达到创建标准。

责任单位:市资建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确保符合先决条件矿山创建达标率10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督促指导未达到绿色矿山创建标准的矿山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赤壁市李家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通城县塘湖镇石港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崇阳县鲶鱼泉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崇阳县浪口地热田、通山县南林桥镇王岩矿区石灰岩矿)。

2.强化新建矿山管理,把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督促企业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制定完善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创建要求。

十四、国土绿化攻坚有待持续提升,存在遗留荒山绿化难、森林植被保护质量不高、特色基地示范不明显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2024年底森林督查反馈问题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大力支持各地建立楠竹、油茶、桂花等林业特色基地,进一步突出产业重点、提升产业水平、扩张产业规模。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销号。

整改措施:

1.制定咸宁市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围绕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结合“双重”项目、省级国土绿化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等突出重点攻坚,加强调度、强化督办,强力推进荒山绿化工作。

2.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补偿制度;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用途管制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强化森林资源采伐和使用林地审批监管。

3.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4.建设楠竹、油茶、桂花种植示范点,对现有的楠竹、油茶、桂花清除杂灌、垦复抚育、病虫防治,促进达到丰产标准。

十五、运输结构偏公。港口岸线利用率仅为0.71%,没有大型现代化综合性港口。通山、通城、崇阳三县没有铁路,货物进出全靠公路运输。2022年咸宁水路货运占比8.5%,铁路货运占比11.2%,公路货运量占比80.3%。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整改目标: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逐步降低我市公路货运比例,推进以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为主攻方向,切实提高运输组织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货物运输结构持续优化,铁路、水路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积极开展港口水运提质。积极谋划港航重点项目落地实施,重点推进长江咸宁港(一期)建设。大力推动多式联运。(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进一步加强与武汉铁路局对接,力争2024年末实现京广铁路咸宁站货场搬迁和新货场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加快推进岳咸九铁路方案研究、预可研等前期工作,为后续开展可研和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奠定坚实基础。(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十六、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清理矿区遗留碎石泥土等未采用湿法作业,普遍存在道路积尘较厚,渣土车运行车过尘起,形成连片灰雾。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单位),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规范车辆运输行为,持续优化公路运输扬尘治理条件;加强矿区遗留碎石泥土治理及渣土车运营管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扬尘防控措施,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公路运输扬尘污染。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加强公路运输政策法规宣传,督促源头企业落实车辆限载、盖篷等措施。持续打击货车严重超限超载、改型改装、未遮盖、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提升路容路貌,常态化开展路面保洁、疏通排水、公路绿化补植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2.加强矿区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降尘措施,对遗留碎石泥土开展湿法作业,对碎石运输车辆落实苫布遮盖措施。(市资建局负责落实)

3.建立市中心城区在建工地渣土运输管理“三级”联防机制,对城区的渣土运输进行24小时动态监管巡查。以人防、技防相结合,在城区部分路口安装视频监控,实时掌握渣土运输情况,第一时间查处车辆密闭不严、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落实)

十七、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展缓慢,污水直排、散排、漏排问题较为突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更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标: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设施短板,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全面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逐步消除生活污水直排、散排、漏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持续推进城区污水管网排查,形成矢量数据资料,为项目建设提供数据支持。

2.完善建成区市政主管网建设,积极推进城区老旧小区项目雨水分流管网与市政主管网配套连接,对城区市政管网漏接、错接与混接点进行改造。

3.2024年,全市各县(市、区)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道100公里以上。

十八、崇阳县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的工业废水直排、漏排,处理工艺落后,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对陆水河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责任单位:崇阳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更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园区涉工业废水企业预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达标排放,杜绝企业偷排漏排现象,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推进崇阳县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2.进一步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崇阳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全部纳入工业污水管网。完成丰日大道东段提升泵站建设。

3.加强对园区企业排污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4.举一反三,对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开展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序时推进管网改造。

十九、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较为滞后,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63.33%,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31.34%。

责任单位:市住更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市资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逐步完善。到2024年底,咸宁市城区、赤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分别达到68%以上、64%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收集率达到80%以上。完成省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市住更局、市资建局负责落实)

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工作调度和检查督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二十、通山县通羊河截污工程推进缓慢,沿河两岸大量生活污水直排通羊河。

责任单位:通山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更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通羊河水环境治理工作,到2025年12月基本消除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治理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通山县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EPC)工程项目设施建设。2025年完成通羊河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稳步提升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

3.加强通羊污水处理厂和通大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二十一、赤壁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存在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责任单位:赤壁市委、市政府(牵头单位),市资建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推进赤壁市乡镇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和入户管网漏接、错接、混接改造,提高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消除环境污染风险隐患。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全面查找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和入户管网错接漏接点以及破损漏水、堵塞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污水收集管网运行正常。对未接入管网的居民生活污水做到应接尽接。

2.加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运营绩效考评,每半年对乡镇污水处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考评,严格落实按效付费。

3.加快推进赤壁市陆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13公里配套管网项目工程建设,减轻赤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

二十二、入河排口整治需加大力度。部分长江排口没有整治完成。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住更局、市资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更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完成省定整治任务。2024年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100%,验收销号完成80%。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强长江入河排污口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要求,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命名编码工作,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年度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序时推进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嘉鱼县、赤壁市负责落实)

4.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和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加快补齐截污治污短板,强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市资建局负责落实)

5.推进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二十三、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不完善等问题,导致一些未纳管的生活污水及部分工业废水由雨洪口、泄洪沟渠直排入河现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住更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住更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坚决杜绝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开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对运行能力不足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改扩建,稳步提高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市住更局负责落实)

2.积极推进管网建设,2024年各县(市、区)新建改造城镇污水管道100公里以上。(市住更局负责落实)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市住更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四、斧头湖管理机制不完善。斧头湖涉及武汉、咸宁两地,联合执法机制不畅,协调机制不完善,难以实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咸安区、嘉鱼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完善斧头湖治理机制,加强跨市联动执法,推动斧头湖水环境持续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加强与武汉市联动,推动形成斧头湖联席会商、联动执法、联合惩戒的治理机制。(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2.大力推进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4.加强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污口巡查和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5.持续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每月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考核监测工作,定期开展生态补偿考核结算。(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6.积极策划项目,推动斧头湖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五、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和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设备比较落后,管理运营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承载能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升级改造现有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逐步更新农村生活垃圾清扫设备,完善管理运营机制。提升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承载能力。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定咸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补齐农村环卫设施建设短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健全农村垃圾收运体系,升级改造设施落后的乡镇中转站,科学配置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农村垃圾收运全覆盖,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与维护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保洁员工资水平。

3.加强对乡镇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监管,定期清理垃圾、开展消杀,对收运产生的生活垃圾渗滤液规范管理。

4.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运营监管,满足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需求。

二十六、全市“十四五”需完成20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目前还需完成129个行政村污水治理。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129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指导实施《咸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争取中央和省涉农资金支持,推动上级下达的城镇污水管网延伸、农村户厕建改、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示范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技术指导、工作调度和督办考评,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艰巨,化肥、农药减量化措施不够精准,养殖尾水没有有效处理措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不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全市化肥总用量同比减少0.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全市农药用量持续减少,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4%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在44.5%以上。持续推进养殖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养殖尾水有效处理。加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家和省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科学选肥用肥。加大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先进施肥技术推广力度。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及时发布病虫信息,指导科学防治。加强绿色防控,举办示范样板,推广健康栽培、农业防治、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

2.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

3.加快实施斧头湖周边尾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今年内项目按期投入使用;实施渔业增殖放流,科学合理制定放流品种和鱼苗规格,2024年在斧头湖流域投放鱼苗不少于1000万尾。

二十八、赤壁市陆水河虎山村(现陆水河村)河段,周边存在精养鱼塘、农田和蔬菜种植,上游沟渠水质感官差,有臭味。

责任单位:赤壁市委、市政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对陆水河虎山村河段周边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等污染情况进行治理,确保陆水河虎山村河段水质逐步改善。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对周边精养鱼塘、农田和蔬菜种植基地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实行生态种植养殖,严格管控尾水直排陆水河。

2.对上游沟渠水质进行监测,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周边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处理后排放。

3.对陆水河虎山村河段沟渠进行整治,消除臭味。

二十九、环境空气质量仍不稳定。PM2.5、PM10等部分主要空气质量指标不稳定,2023年出现反弹。截至2023年12月10日,与2022年同期相比,PM2.5浓度32.4μg/m³,上升17%;PM10浓度49μg/m³,上升6.5%。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PM2.5和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指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研究制定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谋划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以水泥、火电、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工业污染源深度治理,实施重点企业绩效升A晋B,助推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做好重污染天气科学监测预报预警,精准化管控重点区域污染源。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持续加大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实施I/M制度,加强维修单位、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所有人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和抽测。(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3.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依法依规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加快淘汰注销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加强部门协作,实现淘汰报废车辆信息共享,及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引导符合条件的维修企业建立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机构(M站),与机动车尾气检验检测站(I站)实现维修与检测信息共享,形成闭环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4.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排查整治行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所有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标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治扬尘,督促新建项目应用“智慧工地”,安装扬尘噪音监测设备,实时监测TSP、PM10、PM2.5等数据,切实提升管控实效。(市资建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5.落实主城区道路大冲洗抑尘保洁“全周期”管理机制。加大市中心城区露天焚烧打击力度。加大城区餐饮油烟管控力度。组织固废清运工作。开展“中元节”集中整治活动。(市城管执法委负责落实)

三十、少数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不到位,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来时开、走时关”“吸附材料更换不及时”等问题依然存在。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积极谋划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督促企业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进一步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积极谋划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结合各辖区产业和污染物排放结构动态优化项目类型和数量,推进项目深度实施。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管控及治理,针对2023年度工业VOCs治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全力开展VOCs污染整治攻坚行动。

3.组织全市重点涉气企业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专题培训,积极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申报工作。

4.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对“来时开、走时关”企业开展突击检查,建立用电监控等非现场监管体系,对治理设施屡次运行不正常企业依法惩治。督促企业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活性炭更换台账。

三十一、崇阳县湖北翔农化肥有限公司造粒车间粉尘散排严重,窑尾烟气处理不彻底,排放氨气异味明显。

责任单位:崇阳县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指导企业制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并抓好整改。

2.督促建设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加大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二、道路运输及堆场扬尘管控不到位。嘉鱼县二乔大道路段与主坝路交界处工地裸露作业区未采取苫盖等防尘措施,车辆行驶在二乔大道上,路面产生漫天扬尘;赤壁市中煤集团在车埠综合码头露天堆放,装卸作业无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嘉鱼县、赤壁市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资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公安局

整改目标:按照“部门联动、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宣传教育、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渣土车管理,减少机动车污染,加强堆场扬尘管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督促二乔大道路段与主坝路交界处工地落实裸露作业区苫盖等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加强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对发现的超载、密闭不严、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严管重罚。(嘉鱼县负责落实)

2.督促中煤集团在车埠综合码头清运露天堆放石料,并落实装卸作业喷淋等抑尘措施。(赤壁市负责落实)

三十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制还不健全,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有待加强,秸秆焚烧屡禁不止。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落实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收贮运体系建设等措施,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与大气污染防治紧密结合,扎实推进露天禁烧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扶持或引进秸秆规模化加工利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低茬收割机械,指导农机手和农民低茬收割。倡导科学配用氮源、发酵菌剂以及深翻还田、免耕覆盖等方法。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调动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乡镇、村组、农户五级联防联控责任体系,形成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合力。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时段无人机和人工露天焚烧秸秆巡查,提高防控工作效率。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发生大面积焚烧和火点数较多的地方予以发函提醒、约谈和通报。加强秸秆禁烧宣传,建立秸秆露天焚烧举报受理机制,全面营造“不敢烧、不愿烧、不能烧”的浓厚氛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三十四、水污染防治仍有短板。2023年1-10月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95.4%,2023年水污染防治100%优良率的目标还有差距。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在连续3年达到国家优良水体标准后出现反弹,不能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守牢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全市22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不下降,39个纳入省湖泊保护名录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制订重点流域地表水未达标或存在反弹风险断面水质提升攻坚方案,推动攻坚措施落实。加强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分析研判,定期通报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加强斧头湖流域入湖支流、涵闸泵站、排口巡查和水质监测。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推进重点湖泊水环境治理,落实湖泊水质分级监测制度,持续开展黄盖湖、西凉湖、斧头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续落实陆水、斧头湖、西凉湖等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制定水葫芦及外来物种整治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3.根据湖泊实际和上游来水情况,科学调度湖泊生态水位。试点开展斧头湖底泥清淤。推进咸安区斧头湖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落实)

三十五、湖边塘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压实不够有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摸清湖边塘基数,按计划有序整治,恢复湖泊面积。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加以保护。不是基本农田的,分类科学处置,逐步恢复湖泊水面、滩涂或湿地;持续压紧压实全市各级河湖长责任,加强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销号。

整改措施:

1.摸清全市湖边塘基数,明确已划定为基本农田的湖边塘范围及数量,建立工作台账。

2.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政府制定湖边塘整治方案和逐年退出养殖恢复水面、滩涂或湿地计划,报市水利和湖泊局备案。按照计划有序推进湖边塘整治。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组织召开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强化河湖长巡查履职,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

4.做好《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宣贯,指导县、乡、村级河湖长做好徒步巡查河湖,规范使用巡河APP,定期对县级河湖长巡查情况进行通报,强化压力传导,对巡河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整改督办。

三十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等管理设施偏少或不醒目。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存在标识标牌不完善、围网破损或无围网、丢弃垃圾、垂钓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销号。

整改措施:

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咸安区的汀泗双石水库、赤壁市的白石水库、通城县的阁壁水库、龙潭水库、神龙坪水库、崇阳县沙坪镇关山水库安全围网建设,增加饮用水水源地地理界标、禁止钓鱼游泳、注意安全等警示牌。

2.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巡查监管,依法制止并查处钓鱼、乱倾乱倒等行为,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3.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严防问题反弹。

三十七、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仍需巩固。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完成调查数量偏少。2023年重点建设用地地块11宗,其中7宗已安全利用,4宗未完成调查。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资建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建设用地调查。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筛查、调查评估和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前完成剩余4宗地块土壤调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一住两公”(即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地块清单,及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法落实信息上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每月将拟收回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用途拟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清单书面告知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涉及土地储备的,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同级土地储备机构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重点建设用地供地前征求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确保地块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市资建局负责落实)

4.进一步完善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机制。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地块,依法责令停止开发并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市资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十八、2021年的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执行率仅为75.82%。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整改目标:加快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进度,按期拨付项目资金。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督促咸安区加快拨付2021年斧头湖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嘉鱼县加快拨付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剩余专项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2.督促指导赤壁市加快实施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通山县加快实施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提高资金执行率。(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3.落实财政监督指导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绩效。(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三十九、2021年以来,崇阳、咸安等地先后发生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咸安区、崇阳县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依托湖北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

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3.依法查处崇阳县、咸安区非法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案件,并督促整改到位。

四十、通山县湖北臻兴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排入外环境。

责任单位:通山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指导企业制定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2.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整改,配套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强粪污综合利用。

3.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十一、畜禽养殖污染投诉较多,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仍是投诉重点,占比达19.3%。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及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件整改销号,畜禽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办结率达到100%。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掌握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养殖备案、台账管理等管理制度落实。指导养殖场(户)落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体责任,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促进粪肥还田利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办理畜禽养殖污染投诉,回应群众诉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落实)

四十二、问题整改存在反弹风险。整改问题举一反三不够,整改成效还需进一步巩固。嘉鱼县蜀湖、锦湖等 18 个湖泊仍存在围垸养殖 1.3 万亩;2022年全县21个湖泊中,有11个湖泊的水质为劣Ⅴ类,嘉鱼县小雅乡村文旅发展集团按县政府要求开展蜀湖石壁底原国营渔场退垸还湖工作,2023年虽然完成石壁底鱼塘440亩,但对蜀湖李家咀鱼塘未进行退渔。

责任单位:嘉鱼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整改目标:加强湖泊管理,序时推进湖泊退垸还湖工作。加强已退垸还湖区域监管,遏制湖泊环境问题反弹风险。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对嘉鱼县湖泊围垸养殖情况开展全面自查。明确蜀湖、锦湖等18个湖泊退垸还湖时间,序时推进退垸还湖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蜀湖李家咀鱼塘的退渔工作。

2.加强对湖泊水质的监测,对湖泊实行一月一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变化。

3.加快推进西凉湖(朱砂)项目和斧头湖(浔味堂)池塘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精心管护斧头湖畔、渡普镇南岗闸片区和潘家湾镇东湖养殖片区尾水治理设施,认真谋划新街镇三畈村等沿湖集中连片养殖基地尾水治理项目,切实改善湖泊水质。

4.宣传生态养殖相关政策,禁止投肥养殖行为。

5.开展联合执法、打非治围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湖违法行为。

四十三、湖北通山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围汊现象,养殖退水需加强管理。

责任单位:通山县党委和政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加强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围汊养殖管理,持续改善富水湖环境质量。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

整改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摸清富水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存在的历史遗留水域围汊底数,落实包保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围汊养殖退水加强管理。

2.加强湿地管理宣传,督促指导湿地公园内存在历史遗留的水域围汊经营主体围绕“绿色生态”要求,开展淡水养殖。

3.加强巡查监管,督促水域围汊经营主体严禁投肥养殖、禁止药物滥用。严厉打击湿地公园新建围汊现象,依法依规查处破坏富水湖环境问题。

四十四、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急需提速。部分县市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已经修复区域复绿植物成活率不高。

责任单位:市资建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目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持续开展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加快推进全市2023年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已竣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及时验收。

2.健全完善矿区复绿植被后期管护制度,对修复区域成活率不高的复绿植物及时补栽补种。

3.开展全市已完成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头看”,及时落实排查问题整改。

四十五、通城县巴茅山等2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优化调整程序不规范,整改及生态修复工作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通城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资建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按程序优化调整巴茅山等2家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加快推进巴茅山等2家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落实销号制度和矿山复绿后期管护工作。

整改时限:2024年7月

整改措施:

1.规范调整巴茅山采石场和龙印村建材厂矿山生态修复方案。

2.推进塘湖镇巴茅山采石场和龙印村建材厂矿山生态修复排水沟渠的修建,将地块内遗留的渣石和碎石进行清理和收集,对覆土不足80厘米的部分进行二次覆盖,对部分斜坡存在危石坠落风险的区域,清除实际存在的危岩体,安装防护栏网和警示标牌。

3.举一反三,对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序时推进整改和生态修复。

四十六、嘉鱼县范家山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应于2022年底完工,2022年4月才启动,目前9级马道仅完成5级,尚未对边坡进行修整和复绿,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嘉鱼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资建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按照范家山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落实配套污染防治措施,2025年6月底前,完成范家山矿区生态修复项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采取加强现场管理、局部优化方案、边施工边复绿等措施,加快余下4级马道和边坡修整,及时对已修复区域开展覆土复绿,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修复任务。

2.督促施工企业安装环保设施,现场采取湿法作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

3.组织开展范家山Ⅳ矿区生态修复问题专项督办,完善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扬尘管控等制度建设。

4.举一反三,对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序时推进整改和生态修复。

四十七、通山县枣树下两个已关闭采石点,优化调整方案被搁置,两个采矿点仅采取临时性物理隔断措施,近百米高的陡峭山体生态修复工程被长时间停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通山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市资建局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资建局

整改目标:优化调整枣树下两个已关闭采石点生态修复方案,迅速开展生态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整改措施:

1.优化调整枣树下两个已关闭采石点生态修复方案。

2.按期完成枣树下两个已关闭采石点排危除险生态修复,消除安全隐患。

3.举一反三,对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开展“回头看”,序时推进整改和生态修复。

四十八、少数县(市、区)近年来未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未积累环境应急工作经验,且大部分地区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完善、环境应急监测人员不足。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体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4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

2.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清单,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

3.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

4.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环境隐患排查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控制、事故应急、损害赔偿、区域协作等工作机制。

四十九、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工作需要重视,松材线虫、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入侵物种灾害时有发生。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责任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验收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整改目标: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排查,准确掌握外来入侵物种情况。到2025年,外来入侵物种状况基本摸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重大危害入侵物种扩散趋势和入侵风险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2025年12月底前销号。

整改措施:

1.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排查。针对农田、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落实阻截防控措施,科学稳妥开展集中灭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培训,提高防除工作人员的识别能力和清除技能。指导生产者、经营主体对自留地、流转地开展“自我防除”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2.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日常监测与秋季普查;全面清理松材线虫病病死(濒死、枯死)松树,对重点地区开展人工或无人机喷药、打孔注射免疫剂、设置诱捕器诱捕媒介昆虫等综合防治措施。加强林地加拿大一枝黄花的监测与防治,对林地局部发生的加拿大一枝黄花进行人工清理。开展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防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引进和传播外来物种的行为。(市林业局负责落实)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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