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朋友们:
2022年4月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即将进行。自学考试与清明假期两者叠加,考试形势更加严峻,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提醒全体考生:平安赴考,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一、考试时间
4月15至1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考点地址
1.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咸宁市咸宁大道118号)
2.湖北科技学院(温泉校区)(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三、疫情防控须知
1.坚持非必要不出行。考前14天内,在咸宁当地的考生非必要不出咸、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咸宁高校助学类的考生严格遵照本校的防疫要求出行;在咸宁以外的考生登录https://ding.cjfx.cn/f/cngtvtwb,或扫描如下二维码,如实填报防疫信息。
2.保持个人良好防护。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 避开节假日高峰,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人员扎堆。
3.实名申领健康码和行程卡。考前14天内实名申领本人湖北省“健康码”“行程卡”。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4.如实记载填写防疫信息。考前14天开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附件1)。
特别提醒:每场考试须上交一份《健康状况报告表》,考生参加几场考试就请准备几份。
5.提供核酸阴性证明。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本人考试首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或本省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需持有考点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的24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查”);对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
6.及时进行疫苗接种。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7.密切关注防疫考试信息。近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北省疾控中心分别发布了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附件2)、“清明节”疫情防控温馨健康提示(附件3),请大家阅知。如有防疫或考试要求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短信提示或咸宁市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
四、有序进入考点考场
1.提前作好入场准备。因疫情防控,考生可提前60分钟(上午7:30,下午1:00)进入考点,请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到达并作好验证入场准备。
2.扫码进入考点。考点入口处张贴有健康码二维码和通信行程卡二维码。考生佩戴口罩,保持必要的距离,经扫码后凭“湖北健康码”(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持《健康状况报告表》,经体温测量后(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湖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健康状况报告表》中健康状况选填为“是”,或体温测量异常的考生,须提前告知考点,按卫健部门综合研判评估意见进行。
3.安检进入考场。考生持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存放在考场门口的物品寄存处,经全方位安检后方可进入考场。
特别提醒:考试通知单由考生于考前10天登录考生服务平台自行打印。
4.考中异常处理。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防疫专班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纪律与提醒
1.请认真答题诚信考试。 所有考场均为视频监控考场,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3);凡违规作弊者,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附件4)。
2.请主动接受物品检查。考生可携带佩戴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3.请配合笔迹信息采集。考生在答题卡相应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5),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或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4.请按要求上厕所。考生上厕所须有楼管员监督,同一考场不得有2人以上考生同时上厕所,再次进入考场必须安检。
5.请注意关键时间。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高校考点以警戒线为界);每科考试交卷出场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6.请避免无意违规。考生不得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离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衷心祝愿广大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3月30日
附件1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
(每场考试一张,进考点时出示供查验,进入考场后交监考老师)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码 | ||||||||
常居地 住址 | 省 市 (区/县) 非湖北省常住考生来鄂乘坐的交通工具(飞机、火车、轮船、自驾等): ;班次号: ;到鄂时间: 月 日 | ||||||||
健 康 状 况 | 1、是否属于疫情防控要求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人员。 | 是□ | 否□ | ||||||
2、是否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 | 是□ | 否□ | |||||||
3、是否有考前14天内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 | 是□ | 否□ | |||||||
4、从考试当天前14天内是否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相关症状。 | 是□ | 否□ | |||||||
“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色状态,或以上选填“是”的考生,应根据当地卫健委及各考点的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管理。 | |||||||||
考 生 承 诺 | 本人已阅读并了解本次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愿意遵守相关规定,承担社会疫情防控责任,并做如下承诺: 1、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2、如考试中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本人自愿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入备用隔离考场应试。 3、考试期间,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午 |
附件2
湖北省2022年4月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2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7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平稳实施,请广大考生知悉以下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防疫准备
1.准备好“健康码”“行程卡”。请考生按照相关平台规则在距离考试14天前实名申领本人湖北省“健康码”“行程卡”。并在考前再次确认本人“健康码”为绿码、“行程卡”为绿色状态,确保考试入场时能正常出示。考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2.做好考前健康监测。考前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态监测,填写《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健康状况报告表》)。参加多科次考试的考生,提前打印多份,如实填写,每次进入考点提供核验,进入考场时上交。
3.核酸检测。所有考生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本人考试首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建议考生领取纸质报告,避免因电子报告延迟影响考试入场。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考点所在地医疗机构出具的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查”),对行程码带*号者,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3天再增加1次核酸检测。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各地联系方式见附件2。
4.疫苗接种。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相关医学证明。
5.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跨市流动,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在考试前及考试期间减少出入人员密集的场所,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二、进入考点考场
1.留足赴考时间。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进入考场前和考试中要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3.入场验证。考生进入考点时须主动出示本人“湖北健康码”(绿色)、“湖北健康码”中疫苗接种记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考试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健康状况报告表》、48小时或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属于其他情况的考生,请按组考部门(考点)要求携带相关材料交与现场工作人员检查。
4.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进行测量,复测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5.综合研判。
(1)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提前主动告知当地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2)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保证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追究责任。
2.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3.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非考生本人不允许进入考点。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另有规定时,防疫工作按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http://www.hbea.edu.cn)、微信公众号“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推送的短信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
附件3
湖北疾控“清明节”疫情防控温馨健康提示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随着清明假期临近,人员流动性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进一步加大。为有效控制和减少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公众发布2022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温馨健康提示:
一、坚持非必要不出行
坚持非必要不出省,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确需出行的,请密切关注近期国内疫情进展情况,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并合理规划出行路线,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候机、候车时,要在空气流通的空间等候,不在拥挤、密闭场所久留。老人、孕产妇及有慢性病的特殊人群,建议不出行。如果您是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等人员,请自觉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排除感染风险前严禁出行。
二、主动了解防控政策
外省来(返)鄂群众出行前,应提前通过湖北省疾控中心官网等途径了解我省疫情防控政策,申领“湖北健康码”,并自觉配合目的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我省当前防疫政策,所有来(返)鄂人员需持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鄂后进行1次落地核酸检测,行程卡带*号的,需在核酸“落地查”基础上,第三天加做1次核酸检测;如果您是中高风险地区或我省划定的重点管控区域来(返)鄂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备,并按照规定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倡导文明绿色祭扫
清明节是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重要传统节日,我们在此倡导文明、绿色祭扫新风尚,提倡采取网络祭扫、鲜花祭祀、植树缅怀、踏青遥祭等方式祭奠亲人,减少感染风险。确需现场祭扫的,要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的原则,选择提前祭扫、错峰祭扫、代为祭扫的方式,分时分段开展祭扫活动,避开节假日高峰,减少人员聚集,避免人员扎堆。坚持从简从快,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测温扫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请您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希望广大群众从我做起,共同努力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附件4
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及《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报告表》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三、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入场只可携带佩戴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五、开考时间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
七、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八、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5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6
诚信考试承诺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