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进行。开考在即,咸宁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考前
特别提醒:考生于10月17日至29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8:00)期间,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自行打印纸质考试通知单。
特别提醒:
①本考区所有考点最大考场数不超过100个。请对照示意图到相应的楼栋楼层教室考试。
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教一楼”现更名为“砺志楼”,标注为咸宁职院(社会)的考生全部安排在该楼栋。
规划赴考路线,选择最佳交通方式,及早出门,打足提前量。考试当天,请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抵达后迅速接受智能安检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候考区候考,切莫在考点外滞留聚集。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通过安检和身份核验后方可入场。
特别提醒:
①考试期间,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②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特别提醒:
①考试通知单上标有“▲”标记的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接收和发射功能的计算器;
②建议证件和文具统一装在透明文具盒(袋)中;
③请对号入座,切勿走错考点或考场,不要坐错座位。
特别提醒:
①本考区考点安检、验证实行“一校一策”,请根据考点工作安排,注意考点工作提醒,按照考点工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
②建议考生非必要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赴考。考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避免手机遗失、损坏;
③因身份证实效等原因验证未通过者,请通过人工通道进行人工身份核验;
④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到达考场内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特别提醒:
①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②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特别提醒:如不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②当科考试结束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注意财产安全,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附件:1. 考点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
2. 考场规则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
二、湖北科技学院考点立体图
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立体图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