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31649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 名  称:咸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发布!

咸宁教育招生考试院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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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份自考

温馨提醒

2023年10月份自考温馨提醒











湖北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7日至29日进行。开考在即,咸宁市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考前



01知悉规定要求。
认真阅读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生须知》,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咸宁市教育局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查看相关提示提醒,知悉并遵守考试各项规定要求。

特别提醒:考生于10月17日至29日(每日上午8:00至晚上8:00)期间,登录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自行打印纸质考试通知单。

02 找准考场座位。
熟悉自己所在的考点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见附件1),对照考试通知单上的考点、考场号、座位号等,提前熟悉考场环境。

特别提醒:

①本考区所有考点最大考场数不超过100个。请对照示意图到相应的楼栋楼层教室考试。

②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教一楼”现更名为“砺志楼”,标注为咸宁职院(社会)的考生全部安排在该楼栋。

03 科学合理出行。

规划赴考路线,选择最佳交通方式,及早出门,打足提前量。考试当天,请至少于考前90分钟到达考点,抵达后迅速接受智能安检和身份核验,通过后进入候考区候考,切莫在考点外滞留聚集。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通过安检和身份核验后方可入场。

特别提醒:

①考试期间,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②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进场


04 规范携带文具。
请结合考试通知单的要求备好考试文具,只能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包括涂改液、修正带)不准带入考场,尤其是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能携带进入考点。

特别提醒:

①考试通知单上标有“▲”标记的科目可携带没有存储接收和发射功能的计算器;

②建议证件和文具统一装在透明文具盒(袋)中;

③请对号入座,切勿走错考点或考场,不要坐错座位。

05 穿戴合适服饰。
考试当天不带手机,请不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06 配合验证安检。
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次考试我省将使用智能安检门对考生进行安检,考生不可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请凭考试通知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身份证刷证验证进入考点须接受智能安检门安检,进入考场时须接受金属探测仪等人工安检。

 特别提醒:

①本考区考点安检、验证实行“一校一策”,请根据考点工作安排,注意考点工作提醒,按照考点工作流程,积极主动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

②建议考生非必要不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赴考。考生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手机,避免手机遗失、损坏;

③因身份证实效等原因验证未通过者,请通过人工通道进行人工身份核验;

④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到达考场内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认定为考试作弊。




考中


07 注意答题规范。
考生答题时所有答案都必须写在答题卡上的指定区域,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一律无效。
08 认真采集笔迹。
请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抄写样例如下图)。


特别提醒:

①凡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②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09 自觉遵守考纪
考试期间,请遵守考点发出的考试指令完成考试。本次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特别提醒:如不遵守《考场规则》(附件2),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离场


10 中途暂时离场。
考生进入考场和考试中途因上厕所等原因离开考场后返回考场,均要接受安全检查。
11 考试结束离场。
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特别提醒:
①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带离考场,否则按教育考试法律法规处理;

②当科考试结束后,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时领回个人物品,注意财产安全,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附件:1. 考点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

         2. 考场规则


预祝广大考生取得理想成绩!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考点学校考场分布示意图


一、东湖学院(嘉鱼)考点平面图


二、湖北科技学院考点立体图


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点立体图






附件2:考场规则


01
手机、智能手表等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不得带入考点。
02
考生应诚信考试,遵规守纪。认真配合考点考场身份验证和两次安全检查,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03
考前40分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中学考点以大门为界,高校考点以考试所在大楼警戒线为界)参加当次科目考试。
04
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于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考生入场只可携带佩戴的口罩、2B铅笔、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及无商标纸的饮品等规定物品,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物品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按作弊处理。
05
入场后按要求在《考场图像单》上签名,对号入座,并将有关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试卷和条形码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未粘贴条形码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缺页或条形码信息与本人不符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
06
考生应主动配合课程笔迹信息采集,在答题卡指定区域按规定完整抄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词》,不抄写、不签名或抄写不全,字迹不清晰者,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毕业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每张答题卡上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笔迹进行复核,凡笔迹不一致,经鉴定为代考的,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成绩无效、延迟毕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等处理。
07
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规定的答题区域内按题号顺序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08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09
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10

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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