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我局对“李淑军、张天宇”提交设立“咸宁市鄂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经审查,决定予以许可,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715-8312813
受理时间:2023年9月8日-9月1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