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7项、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鄂政发【2015】75号)。我局对申请单位:咸宁龙翔索道工程技工学校变更名称,同意变更为”咸宁龙翔技工学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共7天。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楼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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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