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0645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教育局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6日
  • 名  称: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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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

2022年寒假即将来临,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精神,现将我市2020—2021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寒假前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全市幼儿园寒假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5日(农历腊月十三),义务教育学校寒假时间从2022年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开始,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25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中职学校寒假时间不晚于2022年1月15日(农历腊月十三)。 

2022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2月16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普通高中2月13日(农历正月十三)正式上课,其中高三年级2月8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一)集中开展学生离校前安全教育。学生离校前,各地各校要全面开展疫情防控、交通出行、取暖用电、烟花燃放、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拥挤踩踏等安全教育。要召开好教职工会、家长会和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发动全体教职员工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进一步增强学生安全意识,进一步明确和强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告知书及寒假安全责任书的发放与签订工作。

(二)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寒假书面作业数量和难度,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探究性作业。要组织学生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普及传统文化知识。指导家长在“春节”期间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劳动实践,学会1至2项家务劳动技能。各地各校要贯彻落实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师生不得从事任何宗教活动。要关心关爱特殊群体。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

(三)统筹安排新学期开学工作。各地各校要认真谋划并制定好新学期的工作计划,做好新学期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学校开学工作开展检查、指导,重点督查安全管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教辅资料征订、控辍保学、学生资助和收费工作,对不规范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坚决杜绝违规收费、征订教辅行为,确保学校开学工作顺利有序。市教育局将在开学后组织人员开展检查,并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咸宁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胡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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