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咸教基函〔2023〕4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示范幼儿园实地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11月15至17日,市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新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从办园资格与办园条件、办园宗旨与园务管理、安全防护与卫生保健、环境创设与保教活动、幼儿发展与办园成效五个方面进行了实地评估。
评估组认为嘉鱼县茶庵幼儿园和崇阳县第四幼儿园达到“咸宁市示范幼儿园”水平。
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2023年11 月29日至12月5日),公告期间如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材料实名向市教育局反映,电话:8255942,电子邮箱:309556112@qq.com。
咸宁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