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每个孩子公平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建立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现将2022年通城县各学段资助政策介绍如下:
学前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可申请学前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可申请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小学非寄宿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非寄宿生每生每学年625元(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
乘坐校车:按照《湖北省校车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81号令)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城县校车安全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隽政办发〔2016〕29号)脱贫家庭(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享受补贴400元,分学期发放。
普通高中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免学杂费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个档次;免学杂费资助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通城县一中、通城县二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通城县育才中学)每生每学期630元。
中等职业教育:在我县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免学费资助。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中职免学费标准:中职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免学费2000元。另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可向乡村振兴局申请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高等学历教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学期间的利息由国家替你付给银行),高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另可向乡村振兴局申请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享受资助的条件:
以下六类在籍在校学生,可直接认定为符合资助条件,家长到学校填写《通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即可享受资助:
①经乡村振兴局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②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或与享受低保人在同一户口)学生;
③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④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⑤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⑥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填写《通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对所填写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电话访谈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主要包括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三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领导干部家属、村干部家属);
②购买商品住宅或新建楼房的;
③家庭拥有5万元及以上家庭服务型用车;
④私营业主和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够供给学生在校期间所需费用的。
这四种情况,后因发生重大变故,遭受重大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影响子女入学就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