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 4号,《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助[2017] 1号)文件精神,现就落实我市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免除学杂费对象
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脱贫户贫困家庭子女及监测户子女(含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
二、免除学杂费标准
根据鄂价费规[2015]170号文件要求,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为:
1.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期900元;
2.一般高中每生每期630元。
三、实施程序
1.政策宣传
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大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宣传力度,在学校宣传栏中张贴《赤壁市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实施方案》,利用学校公众号、班会、新学期开学大会、班级微信群、QQ群宣传免除学杂费政策,让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高中免除学杂费对象、标准、实施程序等相关政策。
每年五月我们要求各校转发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初、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宣传高中助学金和免除学杂费相关资助政策。
每年秋季高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各校要向所有学生发放《赤壁市学生资助政策告家长书》,摸底高中免学费四类困难学生,采取有效方式宣传高中免学费政策,坚决杜绝有资格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贫困学生“先交后补”现象。
2.审核认定
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我们联系招办,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电子版提供给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进行资格审核认定,确定各高中的免除学杂费学生,将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免除学杂费学生名单下发给各校,各校在开学报名缴费时,必须按照标准对相应学生免除学杂费,学校组织受助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并做好免学杂费工作。
3.资金拨付
为确保各学校工作经费正常运转,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上报的高中免学费数据在每学期开学两个月内将高中免学费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
四、相关工作要求
1.今年开学,各校不得向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收取学杂费。
2.各校收到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认定的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名单后,若出现因遗漏、身份变化、信息错误等情况导致审核认定未通过的学生,可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按相关程序报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重新审核认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缓收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予以免除学杂费或补收学杂费。
3.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审核认定符合免除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高中阶段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4.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由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分别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5.加强学生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管理。各校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信息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同时应严格管理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学生信息不被泄露和窃取。
6.加强档案管理。档案资料请各校按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