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七条“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的规定,经用人单位申报,市就业局对2021年一季度市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资料进行了初审,符合社保补贴条件的共有23人,现对其享受社保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1年4月21日—2021年4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2021年一季度市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表
2021年一季度市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示表.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