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文件,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在初次享受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406办公室
电 话:0715-8235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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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