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文件第七条“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的规定,经个人申请,我局审核,1004人符合条件,需拨付第一批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5803560.3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5134148.88元,医疗保险补贴669411.42元。现将就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30日-12月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社局办公楼910室)
电话:0715-8235686
邮箱:xnjy2023@163.com
附件:2023年第一批市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示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