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3969
  • 文  号: 咸政办发〔2019〕11号
  • 发布机构: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有 效 性: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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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发〔2019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5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和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我市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咸安区680//月、嘉鱼县630//月、赤壁市630//月、通城县580//月、崇阳县580//月、通山县580//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咸安区6000//年、嘉鱼县6500//年、赤壁市6000//年、通城县5500//年、崇阳县5500//年、通山县5500//年。

三、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咸安区9800//年、嘉鱼县12500//年、赤壁市9800//年、通城县10500//年、崇阳县9800//年、通山县9000//年。

四、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咸安区1360//月、嘉鱼县1260//月、赤壁市1260//月、通城县1160//月、崇阳县1160//月、通山县1160//月。

五、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咸安区26112//年、嘉鱼县24192//年、赤壁市24192//年、通城县22272//年、崇阳县22272//年、通山县22272//年。

六、各地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新标准从201941日开始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27

(此件公开发布)


【解读】

责任编辑: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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