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11336909/2022-00726
  • 文  号:
  • 发布机构: 咸宁日报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
  • 名  称:咸宁市2020年上半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5亿元

咸宁市2020年上半年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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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我市2020年上半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社会救助资金4.05亿元,同比2019年增长了51.6% 。1-6月全市共发放常规社会救助资金2.76亿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6787户24862人,发放资金5461.9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52528户84584人,发放资金1.43亿元;城乡特困对象10155人,发放资金6572万元;临时救助7847人次,发放资金1388.47万元,人均救助水平达1770元,同比2019年增长了19%。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全市民政系统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发放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困难群体生活补贴,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健全疫情后特殊群体生活保障和包保帮扶机制,做好滞留旅客帮扶救助工作。

1-6月份,临时救助7847人次,发放资金1388.47万元,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同时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上半年,我市城乡低保新增2671人,取消4597人;城乡特困新增207人,取消272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水平,加强兜底脱贫行动中的问题整改。

发布会上,还对咸政办发【2020】8号社会救助调标文件政策进行了解读。(记者 马丽娅 见习记者 王苒宇)

责任编辑:丁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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