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号)和《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30号)文件精神,经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提取、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确认,现拟对湖北汉正智能机床有限公司等7家中小微企业,直接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9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 352151元;拟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咸宁石油分公司1家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予以返还,返还金额15059元;第二批返还企业共计8家,返还金额36721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30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话:0715-8235987
邮箱:472093498@qq.com
附:2022年稳岗返还第二批市直企业明细表(公示版) -.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