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21号)、《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 3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援企稳岗促进就业政策落实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现对拟拨付的湖北咸宁大鹏劳务有限公司等8家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5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书面署名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管理科(市人社局办公楼A806房间)
电 话:0715-8235987
邮 箱:412910121@qq.com
附:咸宁市直2022年第三批稳岗返还(中小型企业)明细表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