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3年7月底,全县有城市低保1728户2220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594.57万元;农村低保3675户5618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17.47万元;特困供养对象1377人,其中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15564元/人/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17280元/人/年,累计发放救助资金1560.59万元;1-6月临时救助617人,发放救助资金176.87万元;认定低保边缘家庭157户3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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