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医疗专家库专家鉴定、评审,本批次共有8名职工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4年10月21至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7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信函以寄出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科、监察室(咸宁市咸安区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一楼A区15号窗口、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市人社局大楼1017室)
电话:0715-8235965(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科) 0715-8235952(监察室)
附件:2024年第六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名单
2024年第六批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公示名单.xlsx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