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K26422872/2022-08910
  • 文  号:
  • 发布机构: 通山县人社局
  • 主题分类:劳动就业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0日
  • 名  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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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如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1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3)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4)年终一次性奖金;
5)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项目构成:

1)基本工资;

(2)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按基准线加上本人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额度掌握;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40.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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