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

养老服务

关于提醒市直部分(离)退休人员 尽快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0:16 来源:

根据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文件要求,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在咸宁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咸宁市养老保险局关于暂停发放未办理资格认证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提醒督促市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认证,逾期未认证将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截至2024年2月29日,市直仍有3888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即将超过一个认证周期未进行资格认证(具体名单见附件《督促市直(离)退休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名单》),请上述人员尽快于2024年3月10日前,通过“湖北智慧人社”、支付宝服务号、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老来”APP等任一线上渠道进行远程自助认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就近居住地社区或市人社局一楼市直(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公室进行协助认证。上述人员2024年3月10日前仍未进行资格认证的,我局将自2024年3月起暂停发放其养老保险待遇,待暂停人员完成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其待遇并对暂停期间待遇予以一次性补发。

地址: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286号一楼

联系电话:0715-8235603

附件:督促市直(离)退休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名单


督促市直(离)退休人员尽快进行资格认证人员名单.xlsx


咸宁市养老保险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