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鱼县加快解决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函〔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房源情况,现将县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的只租不售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房源共82套,分布在4个小区。所有房源由县城发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配租。
二、保障标准
(一)保障对象:在我县从事教育、医护、环卫、公交、物业、供水、供气等行业住房困难人群,来嘉工作的大学生、人才引进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三孩及以上和三代同堂等人口较多住房困难,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作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均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分配原则:同一时间同一批次进行分配时,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为优先保障家庭。
(三)申请条件:
1.在嘉鱼县城区稳定就业(在我县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
2.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县城区内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0平方米的多孩、三世同堂等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应符合法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收入及租金支付能力。
三、配租流程
(一)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户口本(复印件):全户页、个人页
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
不动产证明: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查询证明
未婚:提供个人不动产权查询证明
离异:提供自己及未成年子女不动产权查询证明
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单身承诺
工作证明(原件):工作单位开具工作证明
社保:提供近6个月社会保险
(二)申请资料由申请人现场递交给嘉鱼县保障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表所示,申请日期:2023年7月26日。
(三)选房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件与保租房运营管理公司签订保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入住时间以县保障房公司完成装修后按实际通知时间为准,逾期未签订的,视为主动放弃。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计收。
四、相关政策
租金标准:面向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租金确定,具体标准经运营公司聘请第三方认定后,报住建局备案租赁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