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商业银行,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咸建发〔2022〕62号)和《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咸建发〔2023〕38号)的有关规定,前期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咸宁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入围单位,结合入围单位在银行业务系统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直连对接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现将咸宁城区第二批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布如下:
湖北咸宁农商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泉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民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渔水路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安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塔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桂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河桥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埠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潭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沟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泉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坛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岔路口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浮山支行、湖北咸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
交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咸安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温泉支行。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须选取已经公布的商业银行作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各监管银行须严格遵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项规定,共同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严格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