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 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生产者 | 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
1 | No.XNGJ02Z2024-S2167 | 腊猪脸 | 胭脂红 | 锦强诚信店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24.4公斤,实际销售数量10.5公斤,至案发,库存量0,召回0。 2.原因排查:当事人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当事人无检验资质。 3.问题整改: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承诺在以后的经营过程中,必须按照要求继续履行好进货查验的义务保证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4.行政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51.5元;3.罚款5000.00 元。 |